還好我不是正面撞..我當下踩時候有感覺ABS啟動..所以我往內側路肩閃..怕閃右邊影響到右邊的車子..安全氣蘘沒有爆開..算是是好險...水箱也沒事!!是用車子算堅硬的地方去撞..前燈罩全毀..右前葉凹了還有右前門..後照鏡噴了..前保桿毀了..時速才60多~說東森新聞有撥出了..希望能追出前面那台車子..我可以要求精神理賠嗎..呵~~我現在過高速公路收費站..都會怕耶!!
我在平路遇過類似的案子,當時下班尖峰,車很多本來是大家順順騎,前方未載安全帽的阿伯,好端端的馬路上突然急煞結果後方兩台機車追撞(包括我)急煞的阿伯看到我們撞在一起後,馬上加速逃逸...我們一口咬定最前方的車有責任但香山派出所員警到場後,認為急煞者完全沒有責任他甚至說「說不定人家想要撿東西,這是他的自由,馬路那麼大,愛煞車也是他的自由,撞到人的就是錯!」員警還說,他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案子,就算日後要申訴、上法院,都沒用因為最後的判決結果,都是急煞無事所以樓主的例子,大概只能讓後方去賠了前面的就算抓到了,也只能跟他揮一揮....
tommycheng wrote:ETC速限不是50k...(恕刪) 從這位仁兄的發言,我們可以知道為何現在ETC仍一堆車死守50km以下通過了即使速限已經提高到70將近一年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不知道就算了,還在網路上散播錯誤的訊息,誤導更多人然後要靠「google」才知道速限提高但是在進站前,早就一堆告示牌跟您說70km偏偏一堆人開車不看標誌、不看告示的搞得ETC車道常常急煞、龜速
characters wrote:馬路那麼大,愛煞車也是他的自由,撞到人的就是錯!(恕刪) 警察說出這種話顯現出非常不適任若是每個人都要小心翼翼別人會無厘頭急煞那道路上還有安全可言嗎characters wrote:因為最後的判決結果,都是急煞無事(恕刪) 判決無罪的原因應該不是煞車自由和追撞有錯而是不像本例這樣有影像證據沒辦法證明對方急煞
characters wrote:從這位仁兄的發言,我們可以知道為何現在ETC仍一堆車死守50km以下通過了即使速限已經提高到70將近一年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不知道就算了,還在網路上散播錯誤的訊息,誤導更多人然後要靠「google」才知道速限提高但是在進站前,早就一堆告示牌跟您說70km偏偏一堆人開車不看標誌、不看告示的搞得ETC車道常常急煞、龜速 真的每次下班時ETC總是會有幾台超慢的路隊長!!!真是OOXX
老哥別呆了,後車撞前車,一定是說你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會再開一張罰單給你的你還想精神賠償,涮涮去啦~最近有一新聞報導總統車隊開道車,說未指示清楚,也是害後車追撞,交通大隊不也回覆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真的你是黏牛屎了~下次還是多保高點車體險吧~至少修起來不較不會這麼吃力啦~abian888 wrote:還好我不是正面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