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回數票車道,事後補買回數票,可以免繳罰單.
闖現金車道,事後補繳現金,可以免繳罰單.
怎麼會有這種邏輯產生呢?
前者有人說過了,闖過去,就是要補繳,然還還要再罰錢.
後來有一陣子說,補辦etc,可以免繳罰金,
當然可以說這是在促銷,利用你可以免繳罰金,吸引你去申辦.
至於那罰金,是遠通會幫你繳,還是遠通去跟高公局協調罰單直接銷毀,那就不關我事了.
重點這是遠通提出的.
那闖回數票車道,事後補買回數票,可以免繳罰單嗎.
如果高公局說可以,那就可以啊,
問題是高公局有說過可以嗎?
闖etc車道,事後補辦etc,可以免繳罰單.
那是遠通說過可以,自然就可以,
現在說不行,當然就變不行了,
這應該是由主管單位決定的吧,
不是我們小老百姓可以決定的不是嗎?
前幾天看電視節目在介紹有官收費站的,
我才知到以前為了鼓勵高乘載,
轎車坐滿四人還免收費呢,
制度不就是這樣,上面的怎麼說,下面的只能照做,
不願意照做,那也是個人自由啊,
我就認為總統,縣市長,立法委員,議員,代表,這些民選出來的人,
怎麼可以有薪水呢,還是用人民繳的稅去付,
從小學到大學,也選過很多班長,班代表,各種股長,也還繳班費,
就沒聽過要把班費拿去付給班長當薪水,
怎麼一出社會,繳的稅就要拿去付給選出來的人.
不公平,但是我也沒辦法,因為我選不上,所以拿不回自己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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