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nobletony wrote:
同意,申請etag...(恕刪)


同意+1
當初一大堆人反ETC時就說未來不會利用ETC來抓違規(管你是不是嚴重超速),現在裝的人多了就.....
這政府跟集團說的話都不能聽
感謝政府的德政,早就不爽那些把高速公路當賽車場的駕駛很久了。最好超速罰鍰多一個0,3萬起跳
evadaniel0707 wrote:
嚴重超速您的覺得是...(恕刪)


40 60 兩段

法規有註明於(一般 快速道路)

不是""個人覺得""問題喔

嚴重超速: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例如,國道1號限速100公里,若測得行駛時速160公里,則表示超速60公里,將以嚴重超速來進行處罰。

若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將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駕照。
最低限速也調整吧
不然整條高速公路變成慢速車道很煩

另外, 車禍肇事者可以要求罰金嗎?
每次上下班 都因為車禍塞車晚了半小時
這些時間都因為這些人浪費掉
超速就拿錢出來啊!
有什麼好扯疲勞駕駛的,
真怕開車疲勞不會去睡飽嗎?
真是佩服 一輩子都沒超速過的人~
會對這個措施緊張的,到底是都在這個小島上跑多少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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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府新措施,請用力抓,大力抓
一堆人超速危險駕駛,硬要擠小縫超車
守法的駕駛還想平安回家

反對新措施的人,不少是違規者
政府只是保障守法用路人
十分贊成
政府用盡心思要避免大家晚七天到家

如果不領情,就儘管去違規吧
七天後,你家人會在家等你
evadaniel0707 wrote:
嚴重超速您的覺得是超...(恕刪)

依照模式,應該是限速110,經過試算得121就是嚴重超速,政府:罰!(不然錢沾的前哪來?)
不超速不就好了,有啥好緊張跟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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