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結輪 wrote:
1/21更新:
已收到遠通之加倍奉還
不賣關子了
下午收到遠通來電才確認撕掉的貼紙
連同汽車行照一起被我丟在朋友車上


真妙,遠通又自己打臉了
遠通不是號稱貼紙撕掉就毀損無效嗎?
怎麼現在撕下來的又可以好端端感應扣款?
有貼的車主需要擔心被他人撕下使用嗎?
cweilun wrote:
真妙,遠通又自己打臉了
遠通不是號稱貼紙撕掉就毀損無效嗎?
怎麼現在撕下來的又可以好端端感應扣款?
有貼的車主需要擔心被他人撕下使用嗎?


貼前檔型的etag因為不需要考慮被非車主撕下,所以應該比較好撕。
大燈型的etag我猜大概會像3C產品的保固貼紙一樣很容易撕破,不過就像保固貼紙一樣,要完整取下來也不是沒有辦法就是。

如果要像樓主一樣認真幫忙測試遠通的檢核系統能力,當然就要想辦法小心完整的拿下etag

樓主是不是該出來正式道歉。

雖然今天1/21有說明,但還是在找理由強辯。
一開始講的那麼斬釘截鐵,還要鬧大,後面還跟了幾十個不明事理的人的訕笑辱罵,
即使現在真相大白,還是有人找理由繼續。

這樣的狀況,遠通還加倍奉還。樓主實在不應該收這個錢,
即使退不回去,也應該捐出去,甚至應該要 加倍「加倍奉還」。
http://chinatrustorg.dc.com.tw/event2/2013/


1/21更新:
已收到遠通之加倍奉還含情含情
不賣關子了
下午收到遠通來電才確認撕掉的貼紙
連同汽車行照一起被我丟在朋友車上

不過我想無論是否是故意的
這都是很大的漏洞
1.時間差太短也會感應扣款
2.只感應到ETAG也會扣款
===
1/20更新:
有人問為何只有幾個站就3xx
是因為這是第二頁
第一頁還有落落長的一串
加總是沒錯的

但是我的車(mondeo)絕對不可能跑到10馬赫阿大笑大笑
===

先跟各位前輩說對不起
因為平常相當忙碌
所以之前貼了貼紙
但是上禮拜響應為遠通找麻煩
將貼紙撕掉了
沒想到馬上就被亂扣錢
請大家先看圖吧



保證無修圖
換算時速13320公里
約10馬赫

附上前一天的通行紀錄



大概兩三年沒去高雄了
竟然被多扣了300多塊
根本看心情隨便扣的
好險有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

工讀生有看到趕快把加倍奉還存進來吧
省的我浪費口水罵人

***內文歡迎轉載,讓遠通的惡劣行徑公諸於世***

粥結輪 wrote:
1/21更新:
已收...(恕刪)


我幫你的愛車命名 : " 藍光超跑"
可否?
遠通還真敢,遠通愈是這麼敢,那我就愈是反對他!

我也是撕掉的,我不開車上國道...
我平日打拳攝影聊天哈啦...能夠不上國道的人...幸福呀!
Biggest King wrote:
樓主是不是該出來正式...(恕刪)



其實我認為樓主不必道歉~~~~(今天就算是故意,但你就是有漏洞~~~)

今天就算我撕掉eTag~~~你理應還是要正常扣款~~~

而不是變成亂扣~~~一下在南部,一下在北部~~

有沒有裝eTag都不代表可以這樣隨便扣款~~~

別看見撕掉eTag這種事情,就把亂扣款合理化~~~




以拖吊車的案例來看

遠通說這案例是因為車牌塗汙6改成8造成~~~~

實際上這是eTag沒跟車牌辨識資料,沒有交叉比對的結果~~~

車牌辨識也應該要跟eTag安裝紀錄,感應記錄比對才是~~~~

否則怎麼會發生拖吊車這種案例???


而且也證明遠通的電腦除錯能力很差~~~~連這種超乎尋常的都沒排除

到這裡,你相信遠通是準備好了才上???還是趕鴨上架???

整個扣款機制是有問題,不健全的!!!!這種東西不用SOP??

遠通應該要感謝廣大民眾幫他debug~~~他省了很多錢。



Biggest King wrote:
樓主是不是該出來正式...(恕刪)

耶,還真是樓主問題
如果真是這樣,我個人認為樓主不應該收那加倍奉還
在這火頭上,還亂灑油模糊焦點
萬一大家有樣學樣去討那加倍奉還
一想到那個嘴臉...

這樣跟噓噓東有什麼差別?!
外來者 wrote:
耶,還真是樓主問題
如果真是這樣,我個人認為樓主不應該收那加倍奉還
在這火頭上,還亂灑油模糊焦點
萬一大家有樣學樣去討那加倍奉還
一想到那個嘴臉...

這樣跟噓噓東有什麼差別?!


還好吧,這算是幫遠通除錯的【工本費】

遠通老想收各式各樣的工本費,新聞中也對外發不只要的亂扣誤扣,一律加倍奉還

不是老想占合約、政府跟民眾的便宜,現在有人爆實證,遠通感謝都還來不及呢,121例這數字你們還當真嗎??

一堆支持者不是都說遠通系統穩的很,別聽信少數隨政客起舞道聽塗說的頑冥不靈份子

爆了實證,也被證實加倍奉還,天經地義,現在反過來責問樓主,支持者還當遠通新聞發言是個屁,放過就沒了嗎

系統主動核對功能不及格,樓主算是自我檢察還懂得上01爆料爭取權益,幾百萬不知道01的以及自己沒檢查,又要到哪去哭呢
重機喜好者
catjo87 wrote:
其實我認為樓主不必道...(恕刪)


連做錯事道歉的道理都不懂?還是缺乏勇氣?

對做錯的事情道歉,不表示你認同相關的人。
就像,走在路上撞到一個人,不管有意無意,應該跟他道歉,即使他是殺人犯;
你是對「撞到他這件事情」道歉,不是認同他的行為。

粥結輪 wrote:
1/21更新:已收到...(恕刪)


不要貼!已貼的撕掉!才能安心上國道!

訴求遠通退出國道,就在本周末!
善良民風消失殆盡,且洋洋自得,以後形容爛客人,可以改名台客了!

系統設計快速通行,給善良國民,不用預繳也能上國道

暨如此申請etag ,又加以惡搞,應要啟用罰則,否則只有 AI 才能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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