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未申裝eTag取消9折優惠

已備份遠通條款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平信收到的帳單會不會被加料

目前分成下面的方式
自動補繳期內 ->要你親自跑遠通門市才免手續費,在超商印單據要收$5給超商。
自動補繳期內 ->遠通印帳單寄給你,平信通知,但帳單裏面不知道會不會被加料!
*(因不管多少筆全部合併成一個金額,如果你不去查明細根本不會知道他有沒有算錯或加料)
超過自動補繳期限 ->遠通寄雙掛號帳單給你,然後每16筆拆一張單,每張帳單跟你收$50作業處理費
*(你自己白痴在那邊拆單還要跟我們收錢...當我們智障?)

當然以上條款適用已申辦ETAG的,只要你沒有他們家的銀行帳戶或跟他們有合作的信用卡
去便利商店儲值一樣要收$5手續費,去便利商店繳款一樣要收$5手續費,用銀行轉帳一樣要收手續費(金額未知)
然後更棒的是作業處理費一樣是$50元唷,遠通絕對不會讓裝了ETAG的人有任何吃虧的感覺!

原本好好的銀貨兩訖變成大家都要來賺手續費...遠通,有你的!

遠通門市跟遠傳門市不一樣喔,去遠傳一樣要收$5喔!徐胖賺錢好棒好厲害!

除了要補繳通行費,為何要繳作業處理費?
答:依據中華民國93年7月2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3B000059 號令訂頒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
拿回數票時代的規則來用在etag上,胖胖好厲害

為何2008/05/01起調整作業處理費為50元?
答:2008/04/01起帳單寄發作業方式,將從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寄送,以確保用路人收到帳單,避免產生逾期罰單,據此高公局核定,每筆作業處理費為50元,此乃因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改用雙掛號寄送郵資增加所致。同時本公司為給予用路人適應期,2008/04月份帳單雖已採用雙掛號寄送,作業處理費仍維持40元,由本公司自行吸收成本。

讓我們看看子公司的說法
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880&p=4781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所以平信歸戶子公司說用路人不用額外負擔喔,那收到這帳單要去哪繳?沒寫清楚耶,且這張帳單是由高工局寄出所以我可以期待在郵局繳掉嗎?
但可以確定的,這跟遠通寄的那張不一樣,因他的作業處理費有包含 車籍資料查詢費 ,也是用這點去規避掉個資法問題的吧!但後台真的有查嗎?還是查過一次公司就記住了,以後都不用查了?畢竟要查詢車籍,費用是給監理站賺的,也就是國家收入阿。


(二) 計程收費後,雖用路人未申辦ETC亦可以行駛高速公路,但容易發生忘記自動繳費、第二次通知補繳時增加作業處理費用或衍生逾期未繳費之違規等情形。是以,除需提升繳費便利性,以減少對用路人造成困擾外,更有必要積極鼓勵用路人使用ETC,以降低發生前述情形。且依相關國外ETC經驗得知,當提升整體ETC申裝時,對於整體高速公路收費服務將具有下列優點:
1. 降低對用路人之困擾:透過預付式規劃,確保用路人繳交通行費,不會衍生額外補繳程序,相對亦不會產生因忘記補繳而產生作業處理費甚至罰鍰情事,對用路人而言可減少干擾。
2. 降低通行費呆帳率:當ETC裝機率及利用率提升時,此時未申裝比例將會下降,相對減少需補繳通行費之問題,可有效控制通行費呆帳發生率,減少國庫通行費呆帳金額。
回數票不是最不容易產生呆帳的收費方式嗎!
3. 依規費法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採預付式:計程收費階段係採全電子無人工收費,政府將依法鼓勵用路人多採用預付方式繳費,不僅可維持國庫收入之穩定,又可達到上述減少用路人困擾。
結論就是,錢先進口袋,然後扣錯錢讓使用者自己去查詢舉證,把所有處理成本全部丟給消費者自行承擔,看起來回數票銀貨兩訖還比較乾脆!

ralse wrote:
已備份遠通條款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平信收到的帳單會不會被加料

目前分成下面的方式
自動補繳期內 ->要你親自跑遠通門市才免手續費,在超商印單據要收$5給超商。
自動補繳期內 ->遠通印帳單寄給你,平信通知,但帳單裏面不知道會不會被加料!
*(因不管多少筆全部合併成一個金額,如果你不去查明細根本不會知道他有沒有算錯或加料)
超過自動補繳期限 ->遠通寄雙掛號帳單給你,然後每16筆拆一張單,每張帳單跟你收$50作業處理費
*(你自己白痴在那邊拆單還要跟我們收錢...當我們智障?)

當然以上條款適用已申辦ETAG的,只要你沒有他們家的銀行帳戶或跟他們有合作的信用卡
去便利商店儲值一樣要收$5手續費,去便利商店繳款一樣要收$5手續費,用銀行轉帳一樣要收手續費(金額未知)
然後更棒的是作業處理費一樣是$50元唷,遠通絕對不會讓裝了ETAG的人有任何吃虧的感覺!笑

原本好好的銀貨兩訖變成大家都要來賺手續費...遠通,有你的!

遠通門市跟遠傳門市不一樣喔,去遠傳一樣要收$5喔!徐胖賺錢好棒好厲害!

除了要補繳通行費,為何要繳作業處理費?
答:依據中華民國93年7月2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3B000059 號令訂頒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
拿回數票時代的規則來用在etag上,胖胖好厲害

為何2008/05/01起調整作業處理費為50元?
答:2008/04/01起帳單寄發作業方式,將從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寄送,以確保用路人收到帳單,避免產生逾期罰單,據此高公局核定,每筆作業處理費為50元,此乃因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改用雙掛號寄送郵資增加所致。同時本公司為給予用路人適應期,2008/04月份帳單雖已採用雙掛號寄送,作業處理費仍維持40元,由本公司自行吸收成本。

讓我們看看子公司的說法
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880&p=4781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所以平信歸戶子公司說用路人不用額外負擔喔,那收到這帳單要去哪繳?沒寫清楚耶,且這張帳單是由高工局寄出所以我可以期待在郵局繳掉嗎?
但可以確定的,這跟遠通寄的那張不一樣,因他的作業處理費有包含 車籍資料查詢費 ,也是用這點去規避掉個資法問題的吧!但後台真的有查嗎?還是查過一次公司就記住了,以後都不用查了?畢竟要查詢車籍,費用是給監理站賺的,也就是國家收入阿。

(二) 計程收費後,雖用路人未申辦ETC亦可以行駛高速公路,但容易發生忘記自動繳費、第二次通知補繳時增加作業處理費用或衍生逾期未繳費之違規等情形。是以,除需提升繳費便利性,以減少對用路人造成困擾外,更有必要積極鼓勵用路人使用ETC,以降低發生前述情形。且依相關國外ETC經驗得知,當提升整體ETC申裝時,對於整體高速公路收費服務將具有下列優點:
1. 降低對用路人之困擾:透過預付式規劃,確保用路人繳交通行費,不會衍生額外補繳程序,相對亦不會產生因忘記補繳而產生作業處理費甚至罰鍰情事,對用路人而言可減少干擾。
2. 降低通行費呆帳率:當ETC裝機率及利用率提升時,此時未申裝比例將會下降,相對減少需補繳通行費之問題,可有效控制通行費呆帳發生率,減少國庫通行費呆帳金額。
回數票不是最不容易產生呆帳的收費方式嗎!
3. 依規費法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採預付式:計程收費階段係採全電子無人工收費,政府將依法鼓勵用路人多採用預付方式繳費,不僅可維持國庫收入之穩定,又可達到上述減少用路人困擾。
結論就是,錢先進口袋,然後扣錯錢讓使用者自己去查詢舉證,把所有處理成本全部丟給消費者自行承擔,看起來回數票銀貨兩訖還比較乾脆!


有沒有這麼累阿??

只不過是給個過路費,講的比大學聯考還複雜

大部分人不會忘記繳費,少數人會忘記遲繳,是誰的問題??

繳費是每天繳嗎??一直在那邊5塊50塊上面打轉,生活會比較快樂嗎??
NO PROBLEM wrote:
有沒有這麼累阿??
只不過是給個過路費,講的比大學聯考還複雜
大部分人不會忘記繳費,少數人會忘記遲繳,是誰的問題??
繳費是每天繳嗎??一直在那邊5塊50塊上面打轉,生活會比較快樂嗎??


水電費是每天要繳嗎?電話費是每天要繳嗎?信用卡費是每天要繳嗎?
你去繳上述費用有沒有手續費問題?

少數人忘記繳費是使用者自己的問題沒錯,但重點不在這!而是對方提出的繳費方式大有問題!
有考慮過使用高速公路次數較少的用路人權益嗎?有考慮過沒有他們家信用卡/銀行帳號的用路人權益嗎?
更有考慮過遠通直營門市據點不足,造成用路人權益受損的問題嗎?
計程收費後明明大家使用高速公路的費用都變貴了,還要額外多負擔這些手續費,你覺得這樣合情合理?

看條文是基本概念,不管辦什麼/簽什麼都要先看條文,啥都不看就名字簽下去,哪天被告上警局再來手足無措會比較好?

社會要進步真的不能不用腦阿...

另外,為反對而反對跟爭取適當的權利是不同的概念,etag也是眾多版友抵制OBU之後才有的東西
請不要把push廠商改進的力量當成屁,這跟凱道盡頭那隻自我感覺良好的水母有何分別。
jasonlin8888888 wrote:
關於這裡的回應著實讓...(恕刪)


我們親戚+鄰居在聊天時聊到這話題,都沒人接過etag的電話訪察,今年繳燃料牌照稅只有看到etag dm也沒問卷回函
自己則是沒在車站或百貨公司看到etag的問卷之類的
連ptt上面發問卷也沒看過etag計費方案支持哪個,倒是之前在某車論壇有看過版友自己舉辦的投票

政客只要一句話:""訪察結果,方案A支持率最高"",然後沒人追問哪個單位做的民調/市調,水母群就直接買單了。

畢竟不思考的永遠只要boss說好就好呀,生活多輕鬆。

NO PROBLEM wrote:
只不過是給個過路費,講的比大學聯考還複雜
...(恕刪)


這真的是重點!!
收費的方式真的很複雜而且又多變!!!!

遠通想的出這種坑殺使用者的收費方案,
真的可以去得諾貝爾獎!!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遠通想的出這種坑殺使用者的收費方案

我們被坑殺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ralse wrote:
已備份遠通條...(恕刪)


一句話
要嘛罷走 要嘛連署上街頭
在這裡吵
不會有任何改變
即便真有官商勾結
又何止etc
高鐵 電廠 及一堆公共建設
講的時候人人慷慨激昂
就是沒人要走上街

webreg wrote:
一句話
要嘛罷走 要嘛連署上街頭
在這裡吵
不會有任何改變
即便真有官商勾結
又何止etc
高鐵 電廠 及一堆公共建設
講的時候人人慷慨激昂
就是沒人要走上街


可惜台灣人就是嘴砲最強

什麼都反,什麼一定先罵再說

然後再來私底下爽爽用

cs057 wrote:
你以為車牌辨識 遠...(恕刪)</blockquote
隨便你遠通跟高工菊亂搞啦,獨占事業只要臉皮厚一點,就有收不完的錢~~~

這種合約也簽得下去,若不是遠通太奸巧,不然就是高工菊法務全都睡著了,順便拉著用路人的權益一起犧牲掉,真的是要混成一整個蛋嗎~~~

但是小心夜路走多了,會碰到阿飄來跟你聊天......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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