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平信收到的帳單會不會被加料
目前分成下面的方式
自動補繳期內 ->要你親自跑遠通門市才免手續費,在超商印單據要收$5給超商。
自動補繳期內 ->遠通印帳單寄給你,平信通知,但帳單裏面不知道會不會被加料!
*(因不管多少筆全部合併成一個金額,如果你不去查明細根本不會知道他有沒有算錯或加料)
超過自動補繳期限 ->遠通寄雙掛號帳單給你,然後每16筆拆一張單,每張帳單跟你收$50作業處理費
*(你自己白痴在那邊拆單還要跟我們收錢...當我們智障?)
當然以上條款適用已申辦ETAG的,只要你沒有他們家的銀行帳戶或跟他們有合作的信用卡
去便利商店儲值一樣要收$5手續費,去便利商店繳款一樣要收$5手續費,用銀行轉帳一樣要收手續費(金額未知)
然後更棒的是作業處理費一樣是$50元唷,遠通絕對不會讓裝了ETAG的人有任何吃虧的感覺!

原本好好的銀貨兩訖變成大家都要來賺手續費...遠通,有你的!
遠通門市跟遠傳門市不一樣喔,去遠傳一樣要收$5喔!徐胖賺錢好棒好厲害!
除了要補繳通行費,為何要繳作業處理費?
答:依據中華民國93年7月2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3B000059 號令訂頒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
拿回數票時代的規則來用在etag上,胖胖好厲害
為何2008/05/01起調整作業處理費為50元?
答:2008/04/01起帳單寄發作業方式,將從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寄送,以確保用路人收到帳單,避免產生逾期罰單,據此高公局核定,每筆作業處理費為50元,此乃因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改用雙掛號寄送郵資增加所致。同時本公司為給予用路人適應期,2008/04月份帳單雖已採用雙掛號寄送,作業處理費仍維持40元,由本公司自行吸收成本。
讓我們看看子公司的說法
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880&p=4781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所以平信歸戶子公司說用路人不用額外負擔喔,那收到這帳單要去哪繳?沒寫清楚耶,且這張帳單是由高工局寄出所以我可以期待在郵局繳掉嗎?
但可以確定的,這跟遠通寄的那張不一樣,因他的作業處理費有包含 車籍資料查詢費 ,也是用這點去規避掉個資法問題的吧!但後台真的有查嗎?還是查過一次公司就記住了,以後都不用查了?畢竟要查詢車籍,費用是給監理站賺的,也就是國家收入阿。
(二) 計程收費後,雖用路人未申辦ETC亦可以行駛高速公路,但容易發生忘記自動繳費、第二次通知補繳時增加作業處理費用或衍生逾期未繳費之違規等情形。是以,除需提升繳費便利性,以減少對用路人造成困擾外,更有必要積極鼓勵用路人使用ETC,以降低發生前述情形。且依相關國外ETC經驗得知,當提升整體ETC申裝時,對於整體高速公路收費服務將具有下列優點:
1. 降低對用路人之困擾:透過預付式規劃,確保用路人繳交通行費,不會衍生額外補繳程序,相對亦不會產生因忘記補繳而產生作業處理費甚至罰鍰情事,對用路人而言可減少干擾。
2. 降低通行費呆帳率:當ETC裝機率及利用率提升時,此時未申裝比例將會下降,相對減少需補繳通行費之問題,可有效控制通行費呆帳發生率,減少國庫通行費呆帳金額。
回數票不是最不容易產生呆帳的收費方式嗎!
3. 依規費法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採預付式:計程收費階段係採全電子無人工收費,政府將依法鼓勵用路人多採用預付方式繳費,不僅可維持國庫收入之穩定,又可達到上述減少用路人困擾。
結論就是,錢先進口袋,然後扣錯錢讓使用者自己去查詢舉證,把所有處理成本全部丟給消費者自行承擔,看起來回數票銀貨兩訖還比較乾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