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借別樓的貼一下..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請問, 誰來舉證??
一條法律並沒法包山包海,這是自己猜的吧!?
信用卡同樣是帳單制,且是先消費後付款+沒有儲值,
當你懷疑交易有問題,要你自己出錢加手續費才能調閱簽單!
除非你申請調閱簽單+申訴交易有問題,才可暫時不用繳那筆錢。
要不然,同樣要先繳錢了以後再後續處理退款。
請問, 是誰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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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簽單 手續費 每筆NT$150+(預借金額×3%) .國內簽單每筆NT$50。.國外簽單每筆N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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