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改善營運就可以不用開罰?這是哪門子的說法?哪天我被抓沒帶安全帽,然後去買一頂501元的安全帽....也可以說我有改善...而且改善花了501元,比罰單500元多!不知道是否可以告委員會?另外,害收費員失業,也請勞工局介入,不過,遠通應該不怕罰!因為根本不用罰!
藍色艾瑞克 wrote:高公局依約可罰七二五○萬元,協調委員會卻裁處展延,高公局不服,將對遠通提訟維護全民權益....(恕刪) 不管最後如何?依法行政,提出訴訟才是正確的....如果不提,搞不好變成自己違法、圖利....那就不妙了...
才罰四億,有沒有搞錯啊里程計費已經延宕一年了,人民的錢不用賠喔假設一車一天可以省 1 塊,單日車次算 50 萬就好假設收費國道只有三條就好這麼大大寬鬆的條件下,遠通應該賠償人民 54 億耶...淦...我看應該要陪個 1000 億才符合公平正義吧沒錢就不要做沒能力就不要做沒種就不要接藍色艾瑞克 wrote:老板要提告高工局了....(恕刪)
dreamcloud wrote:我們總統很忙喔忙著內...(恕刪) 台北地院審理ETC案,認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與秘書宋乃午共同為遠通等特定廠商護航,在廠商要求下變更執行事項,宋因收賄卅六萬餘元,昨遭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投資遠通的精業公司前協理蔡錦鴻因行賄遭判刑二年半、褫奪公權一年;林陵三未在本案起訴之列,但因法院認他知情,判決書載明他是「共同正犯」,檢方將另行偵辦。看上面這個Wiki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一堆人要搞你了...沒錯 他們就是故意要搞你賠錢 搞到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