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 (1/17 更新)

如果有自然人憑證的話,在家連上公路監理所,就可以在車籍資料多加一列通訊住址.
護背文張先

這存證信函鐵定用得上

不懂這些人口帶開開任憑別人進來摸的人想法是什麼

這樣寫真的有用嗎???

遠通會不會收到都丟一邊呢?
特地把這篇文章翻出來 我想應該準備派上用場了

只是想問問 這樣真的就拿得到明細嗎??
標註一下。
沒明細就想收錢,我哪知道會不會亂算,根本土匪的行為。
推~
我也來標記一下~希望有大大能持續分享用過這招後的結果
難保以後用不到~唉~~
感到啾嗶哎~~

魯肉麵 wrote:
相信大家都知道沒裝e...(恕刪)



關注一下

魯肉麵 wrote:
相信大家都知道沒裝e...(恕刪)


備註一下~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重點不是提供了什麼管道讓我們查~是要我們繳費本來就要提供明細吧!!繳費通知書上根本沒有提供通行明細,難道單子寫多少錢我就必須去繳多少錢嗎?而且他的查詢管道也不便民吧?!到門市查,我不能去申辦一次就讓他以後給的通知書都有明細嗎?我是要去查幾次??去門市申辦帳密上網查?全台灣的車主都會上網嗎??

本來就應該提供明細~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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