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carvenchen wrote:
罰款的理由並不合理,...(恕刪)


記者的報導可信度有多高?更何況同一家的報導就前後不一致。
高公局的網頁上跟本找不到相關資料。

NO PROBLEM wrote:
好有想像力,

難怪徐胖快要被你們弄瘋了....



大善人做公益,歡天喜地,何來瘋了...

只有居心叵測的人才會說他人瘋了...

林口胖胖 wrote:
沒人禁止你上高速公路...(恕刪)

嗯,這次誤解了意思,剛再回頭看了一下報導,感謝糾正

kmorgan wrote:
怎麼有點雞同鴨講了?...(恕刪)

不好意思,誤解了報導的意思,
只是沒貼etag走五楊的話要再繞下來泰山收費站繳費,
原文應該沒有劈頭就罵的意思吧,
如有造成誤解,請見諒~
使用e-tag率超過50%,代表越來越多人接受e-tag?
接受的理由是e-tag受歡迎.....有待考驗~

不過是為了國道基金補貼4元,省自己荷包而已~

溫水煮青蛙

遠通拿的3000萬來補貼2元,依現在車次量,用完了沒,沒人知道(但依要加開車道行動,大致可估出來)
超過部分遠通有再提撥嗎?

回數票本來就非補貼,原價就是1張40,買100張打95折是銷貨折讓
預購金額進國道基金信託戶,信託收益歸國道基金(銷貨折讓部分會再賺回來)

ETC預儲進遠通帳戶,延伸收益遠通賺

但補貼4元<-- 國道基金出的(遠通3000萬用完了之後…)

明顯就是政策用國道基金買單,民眾隨人顧荷包,所以使用率升高
反正未來不知道,現在先賺先贏,
以後若發生全民皆輸,頂多一起輸而已,自己也不會是最慘的
但是現在沒先賺? 不就傻了

cweilun wrote:
使用e-tag率超過50%,代表越來越多人接受e-tag?
接受的理由是e-tag受歡迎.....有待考驗~

不過是為了國道基金補貼4元,省自己荷包而已~



替自己省荷包有什麼不對??

還是您佛心來著,願意多付4塊??

真好...

NO PROBLEM wrote:
替自己省荷包有什麼不...(恕刪)


我有說不對嗎?
只要瀏覽這串久一點的人

就算不看cct0322的停權時間對照NO PROBLEM的註冊時間

單看回文內容、風格也知道民粹王復活啦!!

江山易改......
放暑假去了,不想理你們了,在此轉貼高公局欠費事項,有問題請問高公局,謝謝

通行欠費補繳注意事項

當用路人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因故未正常扣款繳納應繳通行費稱之”欠費”(包括ETC申裝戶及非申裝戶)。

(一) 欠費補繳方式
  (1)扣款失敗48小時後,您可於自動補繳期內,即欠費發生於15號前於當月27號內補繳,欠費發生於16號至月底於次月12號內補繳,至遠通直營門市補繳費用,免收手續費,但於其他通路補繳需給付通路商手續費。另eTag及全民體驗用戶可於自動補繳期內,至遠通直營門市或指定通路,以儲值方式免收手續費回扣欠費,但回扣欠費不能享有優惠費率。(補繳時程如下圖)
  (2)欠費逾自動補繳期,遠通電收亦會掛號寄出帳單至戶(車)籍地址(唯需酌收作業處理費50元),屆時請於繳款期限前攜帶帳單至全省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或 遠傳門市或 郵局 或 遠通公司直營門市補繳,亦可透過ATM轉帳完成欠費補繳作業。
  (3)逾期帳單需請您前往遠通門市或致電遠通客服中心02-7716-1998刷卡補繳。

(二) 作業處理費之收取依據
  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ETC營運公司依本局之委託辦理通行費之追繳並加收作業處理費50元。

(三) 錯行車道之通行費繳付
  ETC用戶(包含e通機、全民體驗、eTag)行駛ETC車道,應依各收費車種指定車道過站。小型車行駛大型車車道將依規定收取通行費50元。

(四) 欠費未於期限內繳納之處罰
  欠費經掛號通知補繳仍未於期限內繳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五) 交通違規單據寄送地點
  依法令交通違規單據寄送地點為戶(車)籍地址,若不便異動地址,又要避免無法收取通知單,可至監理單位另登記通訊地址。

(六) 對ETC通行費繳費通知單有疑義時,要如何申訴?
  若對ETC通行費繳費通知單內容有所疑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通知單所載繳款期限前,可電洽遠通客服中心02-7716-1998或親洽遠通公司直營門市填寫申訴單申訴。若對罰單內容有所疑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通知單所載申訴單位(即事發收費站、車籍監理機關)提出申訴。

(七) ETC用路人,使用電子收費車道,上高速公路前應確認帳戶餘額足夠支付當次通行費用,以防未扣款成功,產生事後欠費補繳之問題,如確知不能扣款,應改行人工收費車道。

上架日期 2012/06/21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2/07/03

欠費補繳時程示意圖


oab wrote:
只要瀏覽這串久一點的人

就算不看cct0322的停權時間對照NO PROBLEM的註冊時間

單看回文內容、風格也知道民粹王復活啦!!


如果少了民粹王
這棟樓還真走不下去哩
無聊的地方 總會停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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