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Tang3434 wrote:照目前的定義是超速60公里算嚴重超速...(恕刪) 這種交通部,你信??照目前的定義是超速60公里算嚴重超速...明天他要改定義是超速20公里算嚴重超速,我們老百姓有他皮條?這種交通部,你信??這種交通部,沒徹頭徹尾,下自掃地阿嫂,上到交通部長,全部換掉,是沒救的...他隨時要強姦民意,捏造統計數據,我們老百姓有他皮條?
andylau049 wrote: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正常人開車是不會"嚴重超速"的,所以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樣做有甚麼問題,反而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抓違規方式! 只是要將"嚴重超速"的定義明確的公佈出來,這樣就可以了
別射裡面 wrote:太好了!!未來只要計算出平均車速超過101/111公里,就開罰!罰死那些習慣超速的惡劣駕駛!!車就一定要開這麼快?就一定要超速??開車就是要慢慢開!安全至上如果大家都能自主管理駕駛習慣,在限速條件下,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這樣就可大幅降低肇事率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恕刪) 上面這傢伙 腦袋沒救了...........上面這傢伙 腦袋沒救了...........
hunb wrote:開快與開慢心情是不一樣的腎上腺素的分泌也是不同的不是17分鐘的事情而是容易疲勞 你要知道,開快車,必須要花費更多的精神去集中開快車,更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疲累、肌肉緊繃,身體疲勞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一個閃神,將不僅造成自己身亡,各連帶危害用路人安全反之,慢慢開,放鬆心情,尤其在內側車道,僅需注意右側車道,對於駕駛人的精神與體力耗損都有顯著的改善慢慢開,邊開車還可以與車上親友邊看DVD,邊聊天共享天倫之樂的氣氛下,愉快且平安的抵達目的地相較之下,哪個更安全?
.你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沒看出問題來........問題不在於你有沒有"嚴重超速".....問題在於,用ETC來抓超速就是不對的行為作法....況且"嚴重超速"的定義是牠交通部說了算,牠說多少就是多少,明天牠說超速1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請問你對牠有何皮條?你善良老百姓回嘴討價的機會都沒有!!!這種交通部,光是遊行抗議是不夠的,而是要有更激烈的方式才能讓行政院長知道,這樣極權蠻橫,與民眾對幹的交通部是一個需要徹底改革分組拆散的大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