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踢爆遠通意圖販賣eTag用戶資料 已不適格經營國道收費


suan2289 wrote:
而這個序號充其量也只能 供停車場或門禁管理 使用, 查閱這個序號進出的時間.


管立委直接直接被升級成用戶資料.. 果然滿有趣味性的...



我認為你還沒弄清楚遠東真正的意圖
難得有立委注意到這件事
替人們注意這問題

沒想到還是有鴕鳥

suan2289 wrote:
我覺超爆笑的只不過是...(恕刪)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明白規定遠通電收經營相關業務,需經高公局核准同意

現在是沒經過核准同意,所以立委說交通部被人騎到頭上

還有條文裡面給予遠通很大的權限(遠通與第三人「雙向互通」eTag資訊的架構)
所以立委是擔心之後

suan2289 wrote:
我覺超爆笑的只不過是...(恕刪)


縱使所讀取到只是 eTag 上的明碼,但是這一個明碼

是可以連結到特定車籍資料的,應該也是要被嚴格規範的。
babycar2631 wrote:
縱使所讀取到只是 eTag 上的明碼,但是這一個明碼
是可以連結到特定車籍資料的,應該也是要被嚴格規範的。


這個經由序號連接,取得個資才是犯法的

但是

遠通電收四月二十六號在網站上公告的是,「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的管理辦法」
管碧玲是藍還是綠的

ETC合約是藍色簽還是綠色簽

自己打自己喔

真要打下去,恐怕綠色黨就亡黨了

立委砲轟,點到為止而已啦

還真的期待在野黨打ETC案喔
林口胖胖 wrote:
管碧玲是藍還是綠的


這應該不是藍綠的問題

這個專業不足的問題..


政治學博士可能不懂電子問題,就會發生此類笑話

很多立委在質詢的時候, 也常問到官員也不知道怎麼答

這也是一種有趣的地方..


讓我想到第四台賣電腦..
雖然所公佈的是「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但是在內容上卻是留下「無限」的遐想!

如:第一條中最後:「維護電子收費系統之安全與完整性,
規範eTag序號等相關資訊之公平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等相關資訊」,這幾個字就留下伏筆。

第五條:「申請使用者提出申請之eTag資訊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
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之權利」

看似遠通做了嚴格規範,但是他的「調整」是嚴、是鬆?
這真是要推一下, 遠通真是太爛了...現在的政府 擺爛給財團亂搞....
babycar2631 wrote:
「等相關資訊」,這幾個字就留下伏筆。


準備像悠遊卡一樣吧!..
日後停車可以由儲值扣, 因此需要一些交易資訊


而法律系來一定這種解讀,其實不意外.
RFID序號 = 車籍資料 最後都要被遠通拿去賣..


而工科的一定會問
最後的車籍資料 不是放在監里所的database 怎麼賣

suan2289 wrote:
準備像悠遊卡一樣吧!...(恕刪)


悠遊卡儲值、消費無法連結到特定人士!

但是在遠通的資料中可以將eTag 序號連結到

申請的車輛資料(申請時所填交給遠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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