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而這個序號充其量也只能 供停車場或門禁管理 使用, 查閱這個序號進出的時間.管立委直接直接被升級成用戶資料.. 果然滿有趣味性的... 我認為你還沒弄清楚遠東真正的意圖難得有立委注意到這件事替人們注意這問題沒想到還是有鴕鳥
suan2289 wrote:我覺超爆笑的只不過是...(恕刪)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明白規定遠通電收經營相關業務,需經高公局核准同意現在是沒經過核准同意,所以立委說交通部被人騎到頭上還有條文裡面給予遠通很大的權限(遠通與第三人「雙向互通」eTag資訊的架構)所以立委是擔心之後
babycar2631 wrote:縱使所讀取到只是 eTag 上的明碼,但是這一個明碼是可以連結到特定車籍資料的,應該也是要被嚴格規範的。 這個經由序號連接,取得個資才是犯法的但是遠通電收四月二十六號在網站上公告的是,「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的管理辦法」
林口胖胖 wrote:管碧玲是藍還是綠的 這應該不是藍綠的問題這個專業不足的問題..政治學博士可能不懂電子問題,就會發生此類笑話很多立委在質詢的時候, 也常問到官員也不知道怎麼答這也是一種有趣的地方..讓我想到第四台賣電腦..
雖然所公佈的是「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但是在內容上卻是留下「無限」的遐想!如:第一條中最後:「維護電子收費系統之安全與完整性,規範eTag序號等相關資訊之公平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等相關資訊」,這幾個字就留下伏筆。第五條:「申請使用者提出申請之eTag資訊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之權利」看似遠通做了嚴格規範,但是他的「調整」是嚴、是鬆?
babycar2631 wrote:「等相關資訊」,這幾個字就留下伏筆。 準備像悠遊卡一樣吧!..日後停車可以由儲值扣, 因此需要一些交易資訊而法律系來一定這種解讀,其實不意外.RFID序號 = 車籍資料 最後都要被遠通拿去賣..而工科的一定會問最後的車籍資料 不是放在監里所的database 怎麼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