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
因為你是手機業者的客戶,所以有明細

非E-TAG用戶在遠通來看只是代國庫收費轉手賺代辦費,並不是他的客戶

即然不是客戶,理論上他當然不必提供額外的服務,

另他如果提供你明細,他怕你會依個資法告他,非法使用個人資料

這是我的推論


只要上高速公路,遠通不管是不是ETAG都得依法規代收通行費,這是國家規費,除非侷限非ETAG的錢高工局或其他企業代收,否則依約遠通不能拒絕,更沒法說非ETAG用戶因非他客戶,而設置障礙

況且遠通在隱私權部分對外解釋也引用個資法的公務除外條款,那條剛好是高工局可以用來要求遠通的法寶,就看他要不要站在民眾權益去要求

真可憐,公務機關本因保護民眾利益,謀求民眾福祉來設立並服務,現在反過來變成世要民眾點醒,否則就站在財團立場.... 唉
重機喜好者
TET wrote:
因為你是手機業者的客...(恕刪)


即使可依除外條款解套提供個資給遠通,改由遠通代製附明細通知單
不過作完之後,遠通還是得將這次收進來的非遠通用戶個資刪除,這是很麻煩且花成本的事
所以.....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即使可依除外條款解套...(恕刪)

總不會為了個ETC的明細搞成要推翻這個政府吧?
我只是想要明細啊.....
Nikon D700啟用中.
高公局架個自然人憑證系統吧..
我用我的自然人卡,總可以查了吧?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理論上只有預登記影像...(恕刪)


帳單寄到行照登記地址,
怎會有是不是本人的個資問題?

遠通與高工局再那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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