痾.....我只是在想說這真的就各自解讀啦....3,600個服務據點vs 3,600加值據點聽起來截然就是不同的東西先前高公局不也是講說,合約寫的是"加值據點"如果真的簽約寫要開3,600門市,比十年後現在的全家還多,這企業是瘋子嗎若有因為加值據點的認知不同造成違約,那不去提告或舉發,就是政府的問題了命題一:遠通需要設置3,600服務據點那這樣遠通違約,請高公局議處命題二:遠通需要設計3,600免費加值據點那就合約上,他可以完全不用設置中油、遠傳、OK的免費繳費據點我是就命題二上去認為說,願意去做合約以外的事情算有誠意,也很期待往後推出更多據點而已
題外話,若只是買買餅乾茶水,能少去7-11就少去,相同的優惠太少了,...相形之下全家就比較多,尤其是OK,不少都是直接買一送一,不過店數太少是真的...這種斤斤計較的時代,能省則省...但是微波食品,大概只有7-11比較好吃
daimonson wrote:我是就命題二上去認為說,願意去做合約以外的事情算有誠意,也很期待往後推出更多據點而已 你愛怎麼解釋與命題是你個人的自由...不過...請記住:遠通的義務就是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他要找別人“代收”...就是別人幫他作工...啥咪狗屎手續費本就該由遠通支付...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討論嗎???不然請遠通像收報費一樣派人挨家挨戶來收吧...以前上高速公路要嘛給錢、要嘛給回數票...過了就過了...啥咪鳥事也沒有...現在還得等三天...還得多跑一趟去繳錢...還得自己慢慢核對有沒有被多算亂灌水...這是啥咪狗屎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