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Huang wrote:
大推 今天你沒犯法,...(恕刪)
這是要推甚麼?etc的資料頂多知道某台車甚麼時候上了國道、走哪裡、甚麼時候離開,這叫做監聽、監控、洗腦,甘願為奴,被眷養??你停車場裝不裝監視器?你家大樓電梯裝不裝監視器?里長有沒有在巷口路口裝監視器?這都可以讓人家知道你甚麼時候回家甚麼時候離開。那你也被監聽、監控、洗腦,甘願為奴,被眷養很久了嗎??原本國道就有監視器了,不然一堆車禍肇事的影帶怎麼調的?
台灣人的問題就是真正該爭取努力的不去爭取,卻在錯誤的地方用邏輯謬誤去無限上綱,還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認為眾人皆醉我獨醒,好感慨怎麼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都看不清楚,太可笑了吧,今天又不是警察去你家廁所裝了個針孔或是在你車上裝個竊聽器
「犯罪與否」由誰定義?
如果檢警可以監控每一個人,我們應該要求反過來,每個人也都可以恣意監控每個檢警。
他們願意嗎?
如果檢警可以直接使用ETC系統,那麼,同理檢警也應該可以要求蒐集每個人的指紋、DNA。
人權,當人當久了,就不覺得它有多重要。
一旦墮入畜生道,就後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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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用這種邏輯的話,你出生就應該拒絕去辦理出生登記(醫院留腳紋和第一份病歷),也不應該報戶口,更不應該申請身分證,還要記得拒絕警方查戶口,就學拒填學籍資料,當兵拒填兵籍資料,就業也不繳履歷表更不寫自傳。
夠隱私了吧!!這樣一定可以當人當的夠有自尊絕對不會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