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C. wrote:這該跟監察院檢舉吧不過面對一個藍綠通吃的人我看啥院啥署啥報啥黨都沒用的 我深深的覺的....監察院要獨立出來屬於在野黨...才會有效果要不然球員兼裁判..監察個屁阿...國父的這個五權憲法設計的有問題
bsw11111 wrote:ETC罰款暫緩?那老...(恕刪) 因為有人受惠於e-tag,才會在內閣重組前喊話保住官位,魚幫水,水一定要幫魚的阿!!所以這本來就是演場戲給各位看的,我想即便罰了,也會用政策方式再讓它流回去!!因此罰不罰不重要,重要的是,為什麼同樣的台詞藉口要用兩次??麻煩要演也演高檔一點,連看兩次一樣的很膩...得意政績 掃3地雷
我來開釋一下好了, 徐胖子聽到要罰錢了,一通電話打給政府高層想辦法,高層再一通電話叫高肛局想辦法,高肛局全體動員連夜開會討論,終於找到用"合約規定不明確"這個理由,推給行政院公共肛程萎員會,叫它找幾個蛋頭學者開個合約檢討會來作替死鬼替遠通背書,萬一出事,也是蛋頭學者扛。這樣,高肛局,公共萎員會都沒事(沒違法),又能向高層交代,給我按個讚吧~~~~~~~~~~~~
對有錢有勢人來說,有兩個特權,一是微罪不舉,意思是說所犯的錯或是逃的稅和他對社會國家的貢獻來說,微不足道。二是大罪會動搖國本,意思是說把相關人士通通抓起來,政府就沒有人啦。前面有人說罰單、罰款也要緩繳,就看本人是不是有錢有勢才有辦法。話又說回來,有錢有勢的人直接抽單就可以了,哪裡需要緩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