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
遠通得標史你自己找收(恕刪)
我為何要自己找?說違法的是你,為何違法事證貼不出來?
該不會只是個媒體政治的應聲蟲,沒什麼研究,人家說什麼,你叫什麼?
有違法事證就去告啊!
沒時間沒能力告,寄email去行政院舉發也是可以呀,你做了什麼?什麼都沒做不是嗎?
你什麼都沒做你要怎麼證明人家違法?
我為何不能提遠雄?這麼精彩的案例,政府官員告得很辛苦,廠商攻防很辛苦,這麼好的範例,為何不提,難道聽你們外行人在這邊沒事証,黑白講有比較好嗎?
MiPiace wrote:
請建立正確的成本觀念.
每個用路人每年省下的時間, 油錢。計算一下吧.
光是那批收費員的薪水,就遠遠超過這個數目,還有紙本費、空污費, 各類客運司機的加班費。
cckm wrote:
遠通能做的,別人也能做,
只是其它廠商沒機會證實.
一個重點是,
除非遠通也想靠軟體銷售賺上一筆,
不然養這麼多開發人員做啥?
所有工程基本上都是各種分工,
靠各個協力廠商合作完成,
遠東沒有比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