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很可悲…政府用各種狗屎名義要把你家金庫通他家黨庫……台灣人不會認真看到法律到底合不合理,該不該修,反而是一幅不關我的事的態度,反正不是發生在我身上…我只想送給各位最近看到的一段話: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再自私一點沒關係,再自掃門前雪沒關係,ETC只是冰山一角,早晚在別的事情上輪的到你。
個人經常有帳單寄丟了或者放在包包裡忘記繳頂多下月或下下月補繳就好只有極少數會罰錢即使罰錢也是一兩百但是遠通ETC的罰款設計是我看過所有帳單罰款凶狠之最幾十塊幾百塊的欠繳 罰款卻誇張的高這叫什麼? 這叫假罰款之名 行斂財之實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如果有人突然家裡有人生病 得連續在醫院當看護或很多突發狀況 無法及時繳交帳單居然是這種高額罰款有些正義魔人居然贊成這種罰款?那將來是不是大家一起來開電信公司或第四台公司有人欠費逾期未繳 馬上開罰十萬每過一日加重罰款再加十萬這樣好不好?罰款 比例要合理好嗎?
很奇怪為甚麼沒人檢討她為甚麼過收費站59次沒想去儲值....我用了兩年餘額不足都會發簡訊通知,即使沒收到通知我也會到7-11查詢,人們只記得不方便的事情,但是當你由收費站呼嘯而過的時候,怎不想想該去繳錢啊!!所以說被處罰16萬是活該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