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分
文章編號:37731341
GDC1 wrote:
那去年度一百萬筆催繳帳單,難道全是用路人的錯?
看清楚,是一百萬筆,不是一百筆喔!
是的,全都是用路人的錯
。都已經叫你嫌貴不要辦了,還心甘情願去辦,剩下的當然都是用路人的錯囉...像我不辦,從來不用擔心催繳問題。danelongg wrote:
現在流行爆新聞。都以為爆新聞就可以平反自己造成的錯誤?
連過9個收費站是9次扣款不足的單一事件,說成一次。
扣款不足etc不會警示?被警示9次卻不當一回事。
催告單寄到戶籍地也有收到,卻置之不理。
從文中就可聞出「受害人」是習慣etc扣款不足的慣犯,而且認為這樣的行為ok,甚至是可炫耀的事。
是啊,不管他到底是蓄意還是無心,總之會跟隔壁 6000 那個一樣被嘲笑是取暖失敗,即使這罰金很明顯地違反比例原則。就算是可怕的所得稅,被查到逃漏稅要處的罰金頂多三倍稅額,加上滯納金 (上限為繳稅額的 15%),就算給你算四倍好了,九次收費站就算沒優惠也才360,罰四倍加上原本的費用也才一兩千,但是現在這罰金將近三萬,整整是將近 100 倍,外加還要被人認為是慣犯、炫耀,真是有夠划不來...
結論: 不要辦就不會有這些鳥事了。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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