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樓主的標題太委婉了點基本上~問號是可以去掉的為什麼契約規定好的事項每次都可以再更改那若達到目標人數是不是政府也可以片面更改換給其他廠商承包呢怎麼會有生意是 卯營的 呢?政府越是這樣護航我就越是看遠通不爽雖然說自己算是高速公路中度使用者(去年一整年自己有算過過路費約三萬塊上下)但為了抵制這不符合公平正義的事~一站四塊的差價我還花得起!!
它在說謊看,德國完全沒有收費,德國是歐洲第一把,全球是往不收費的方向在走不要說使用者付費了,人家也是從大家的稅金裏收的錢來建高速公路我敢保證完全電子收費之後一定是虧損連連,然後政府增資把它買下來,把它養胖了之後再賣給財團
老實說,遠通電收高工業務組此舉,著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不當使用個人資料)。告下去如果要賠償的話,嗯,又是國家倒楣......。希望他們的宣傳品早早寄到某個想出名的律師那裏去......雖說到最後一定又是不了了之啦,爛戲的結局用腳趾頭猜也猜得到。
bruse11 wrote:昨天收到這個很不爽,...(恕刪) 看了覺得有點好笑, 一群人也不曉得在不爽什麼政府幫財團賺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財團賺了錢才能繳稅才能創造工作機會這種道理很難懂嗎難道政府不應扶持產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