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y543 wrote:不好意思~~!!!承辦人的部分是否涉及個資法??煩請版主更改一下..... 個資法第一條規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注意紅字部分,在自己承辦的公文書上寫上自己的姓名並無問題,公布一般機密等級的公文書也不是問題,甚至你可以去政府機關查詢,有承辦人的話當然要寫上姓名,這樣才連絡的道人,如果貼個公文還要把承辦人劃掉,那網路上到處都是侵犯個資法的證據了。
bulibi wrote:個資法第一條規定:為...(恕刪) 老實說,短程不收費,對我有絕大的利益!!家住五股,台北市上班~~但是,這樣的高速公路真的是我們要的嗎?!還是只是變成慢速公路!!如果是這樣的方案,我會改支持使用者付費!!太扯了,問卷樣本數居然是1000餘份!!希望有記者來把這議題掀大~~~
這個案件對我來說算是相當有利我開車上下班五股交流道上去 公司在南崁但我就是不爽高公局的甚麼鬼民調作業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感覺就是為了鞏固都會區選票跟討好多數民代所以做出來的四不像結果這種方案符合公平正義嗎?真的強烈懷疑抽樣的樣本電話前面都是02的
http://tw.news.yahoo.com/%E6%B0%91%E6%80%A8etc%E8%A1%8C%E8%B9%A4%E8%97%8F%E4%B8%8D%E4%BD%8F-%E9%81%A0%E9%80%9A-%E5%80%8B%E8%B3%87%E6%9C%AA%E5%A4%96%E6%B4%A9-050200082.html民怨ETC行蹤藏不住! 遠通:個資未外洩國內有將近5百萬輛車加裝ETC,遠通電收方便民眾查詢設置官網......「近五百萬輛車加裝ETC」卻只取樣1068份樣本這不叫記者來靠腰一下交通部可能就此想交差了事了吧沒學過統計的都知道這民調根本就是做爽的!1068/5000000= 萬分之二這種數字叫民意的話那麼 叫柯X海出來選總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