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hsutw wrote: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下午通過決議,指裝eTag和沒有安裝eTag採不同通行費的差別費率,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恕刪) 回數票38和付現40難道不是差別費率?就沒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水費和電費等使用電子帳單也有優惠,沒有獎勵措施民眾為何要配合政府簡化收費流程?最後關頭才掰個莫須有來這大逆轉,難道遠通沒有提前來講?相關立委瓜田李下呀⋯
有貼eTag可打九折,是用來鼓勵安裝的,當裝機率夠高+計程收費之後是可以取消優惠,全面計程收費後,優惠費率應該用在疏導車流,才能讓相同容量的高速公路發揮最大效益,未來依不同時間/不同路段做優惠費率。比方說,用現在的計次收費來算(計次收費做不到!)壅擁塞時段每次40元,一般時段38元,離峰時段36元,或國一每次40元,國三38元計程收費200公里內每公里收1.2元則變成:壅塞時段每公里1.2元,一般時段1.1元,離峰1元,或國一每公里1.2元,國三1.1元,否則大多據點都是走國一較近,國三較遠,不就都往國一擠?或連假又全擠上高速公路?不過,沒貼eTag只用車牌辨視,可能會多收郵寄什麼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