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出處
2002年3月7日,也尌是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期間,當天交通委員會主席、親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排定議程,要求交通部長林陵三進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公告招標產生弊端事宜」報告案;會中,立委要求暫停ETC案,並有立委建議改採BOT。
幾天後,整個政策更是出現重大轉折。當時中華電亯編列的ETC計畫預算為16億650萬元,占總投資2.75%;2002年3月18日,也尌是中華電亯決標日當天,立法院進行第五屆第一會期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國防、經濟及能源、交通五委員會,審查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
業部分)。在立委劉文雄質疑開標金額比預算金額高出將近新台幣5億元的情形下,決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預算未經過本聯席審查會審訂通過前,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招標計畫案應暫停招標程序」(立法院公報,91(27)153-156);而當時中華電亯當天也因只有一家廠商投標而導致流標,使ETC招標案再添變數。
同年4月17日,立委劉文雄等人立法院全院聯席會中提案刪除中華電亯該筆預算。親民黨籍立委謝章捷等人,更提出「為提升該計畫效益,似應交由民間辦理,以提升高速公路之營運效益,並減少政府日後之固定成本支出,建請本計劃悉數刪除。」這兩項提案經一小時協商,朝野立委仍各持己見;經表決後,贊成四十票,反對三十八票,通過ETC預算全數刪除。當時民進黨籍立委陳唐山、蔡煌瑯、張秀珍於宣讀議事錄後,針對表決過程表示疑意,故該部分議事錄未確定(立法院公報,91(41):76)。
同年6月14日立法院院會院會中,討論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非營業及亯託基金部分;在預算協商破局後,展開預算表決大戰。由國民黨立院黨團、親民黨立院黨團、台聯黨團共同提案,以預算未經立院審議即發包、限制投標時間有綁標之嫌、重新發包有爭議、高速公路採BOT政策未定等理由,「在未來決定政策走向前,ETC計畫一六億○、六五○萬元,全數刪除」;經表決後,以一一九票贊成、八十票反對、七票棄權,通過刪除該筆預算(立法院公報,2391(42):324-325)。而理應團結一致反對刪除預算的執政黨籍(民進黨)立委,卻仍有周雅淑、張清芳、葉宜津、余政道「支持」,郭正亮、羅文嘉、陳宗義、
趙永清「棄權」,顯示執政黨內部,對是否由中華電亯辦理ETC都意見紛歧。
7月11日高公局與中華電亯終止契約,林陵三於8月2日決定「中華電信退出營運計畫改由高公局辦理BOT
招商規劃」,ETC由政府自辦方式改為以BOT實施。然而,從立法院刪除中華電亯採購電子收費前端系統預算,到交通部改採BOT推動,但事前高速公路局從未進行BOT規劃。據指出,高公局對於電子收費政策逆轉完全在狀況外,但在交通部高層限期完成的壓力下,政策敲定後,高公局即火速和中華電信解約(聯合報系列報導5,2006)。
以下為民意代表的大事記
2002.04.17
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全院各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記錄。
(註:1.立委提案全數刪除ETC十六億餘元預算。提案人:劉文雄、廖風德、吳成典、陳根德、黃政哲、李鴻鈞
2.立委提案刪除ETC計畫16億650萬元預算,似應交由民間辦理。提案人:謝章捷、李永萍、鍾紹和、許淵國、鄭金玲、龐建國、趙良燕)
2002.06.14
立法院院會討論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非營業及亯託基金部分。
註:1.預算協商破局,展開預算表決大戰。
2.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台聯立法院黨團共同提案:ETC計畫預算,全數刪除;經表決後,通過刪除。
資料來源:新台灣新聞週刊,2006/03/23,第522期。
結論:ETC案,高公局本來要給中華電信做,不給中華電信經營是全體立委搞出來的,不分政黨朝野,全都要吃這塊大餅,不給Y財團得標,一樣有X財團來標
計程收費之後,高公局規劃三種收費方式
1.etag --> 預儲方式,九折優惠
2.VTP --> 預儲方式,登記車號,九五折優惠
3.裸奔 -->自行繳納,不然就收帳單,沒有優惠
申裝eTag:藉由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為最便利之繳費方式。且目前eTag係免費供裝,用路人使用ETC已無門檻限制,不須額外負擔,民眾只要申裝即可使用ETC。另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位(銀行)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搭配 台新銀行 , 遠東銀行 信用卡, 有如月結方式繳款 )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計程收費實施後,申裝免費eTag對用路而言為最方便繳費方式,但有較少使用高速公路之部分用路人不願申裝eTag,則提供以預先登記方式並預儲通行費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
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對部分用路人,若不願申辦eTag且未選擇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其仍比照上述ETC及VTP相同之通行費繳交方式,即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用路人,於通行高速公路後,一樣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根據高公局規畫,第1種方案是申裝eTag,用路人透過eTag預儲帳戶繳交通行費,為鼓勵用路人申辦,提升便利性,將給予用路人通行費9折優惠。
第2種方案是對未申裝eTag的用戶,提供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方便少用高速公路族群申辦,同樣過預儲帳戶繳交通行費,同時為增加申辦誘因,給予通行費95折優惠。
第3種方案是針對未申裝eTag,也未預付登記的用路人。用路人仍可在使用完國道後,選擇自動補繳,或經由遠通電收通知後,繳納通行費,通行費則採基本費率計算,沒有折扣。
1.採用舊型需車機的設備類似紅外線等級,而非先進國家早已使用的微波系統,就是後來遠通改裝的etag系統。所以之前裝的設備幾乎都是浪費,形成政府、遠通電收、購買OBU機的用路人共同承擔錯誤決策的虧損。
2.商人本來就是要營利賺錢,故在不知民間疾苦的公務員疏忽下,預儲金及緩繳金利息歸遠通電收就不足為奇了。(可請精算師試算利息之龐大。可能遠超過代辦費用)
3.表面上的虧損叫外帳,就像高鐵原先報表也是虧損累累,原先BOT的精神是政府不花一毛錢,100%民間資金,實際民間資金佔不到一成,大部分是公營銀行資金,連最基本利息都收不到。鄰近高鐵場站的土地開發的暴利全歸少數人所有(高鐵決策、地方惡官、政府高層等部分不肖人士都可合理推斷),所以仍有後續苗栗(引起大埔事件)、彰化、雲林戰場的繼續開發。
歸納上述:遠通電收絕不是無辜的,如果一開始就拿微波系統來投標(不要拿別人淘汰庫存的廉價品競標),也許一切就不一樣。(除非遠通電收能證明是高官要求這樣的劇本)。即使如此,遠通電收也是共犯之一,最無辜的卻是用路人跟納稅義務人(都是普羅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