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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出處


2002年3月7日,也尌是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期間,當天交通委員會主席、親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排定議程,要求交通部長林陵三進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公告招標產生弊端事宜」報告案;會中,立委要求暫停ETC案,並有立委建議改採BOT。

幾天後,整個政策更是出現重大轉折。當時中華電亯編列的ETC計畫預算為16億650萬元,占總投資2.75%;2002年3月18日,也尌是中華電亯決標日當天,立法院進行第五屆第一會期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國防、經濟及能源、交通五委員會,審查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
業部分)。在立委劉文雄質疑開標金額比預算金額高出將近新台幣5億元的情形下,決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預算未經過本聯席審查會審訂通過前,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招標計畫案應暫停招標程序」(立法院公報,91(27)153-156);而當時中華電亯當天也因只有一家廠商投標而導致流標,使ETC招標案再添變數。
同年4月17日,立委劉文雄等人立法院全院聯席會中提案刪除中華電亯該筆預算。親民黨籍立委謝章捷等人,更提出「為提升該計畫效益,似應交由民間辦理,以提升高速公路之營運效益,並減少政府日後之固定成本支出,建請本計劃悉數刪除。」這兩項提案經一小時協商,朝野立委仍各持己見;經表決後,贊成四十票,反對三十八票,通過ETC預算全數刪除。當時民進黨籍立委陳唐山、蔡煌瑯、張秀珍於宣讀議事錄後,針對表決過程表示疑意,故該部分議事錄未確定(立法院公報,91(41):76)。

同年6月14日立法院院會院會中,討論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非營業及亯託基金部分;在預算協商破局後,展開預算表決大戰。由國民黨立院黨團、親民黨立院黨團、台聯黨團共同提案,以預算未經立院審議即發包、限制投標時間有綁標之嫌、重新發包有爭議、高速公路採BOT政策未定等理由,「在未來決定政策走向前,ETC計畫一六億○、六五○萬元,全數刪除」;經表決後,以一一九票贊成、八十票反對、七票棄權,通過刪除該筆預算(立法院公報,2391(42):324-325)。而理應團結一致反對刪除預算的執政黨籍(民進黨)立委,卻仍有周雅淑、張清芳、葉宜津、余政道「支持」,郭正亮、羅文嘉、陳宗義、
趙永清「棄權」,顯示執政黨內部,對是否由中華電亯辦理ETC都意見紛歧。

7月11日高公局與中華電亯終止契約,林陵三於8月2日決定「中華電信退出營運計畫改由高公局辦理BOT
招商規劃」,ETC由政府自辦方式改為以BOT實施。然而,從立法院刪除中華電亯採購電子收費前端系統預算,到交通部改採BOT推動,但事前高速公路局從未進行BOT規劃。據指出,高公局對於電子收費政策逆轉完全在狀況外,但在交通部高層限期完成的壓力下,政策敲定後,高公局即火速和中華電信解約(聯合報系列報導5,2006)。

以下為民意代表的大事記

2002.04.17
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全院各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記錄。
(註:1.立委提案全數刪除ETC十六億餘元預算。提案人:劉文雄、廖風德、吳成典、陳根德、黃政哲、李鴻鈞
2.立委提案刪除ETC計畫16億650萬元預算,似應交由民間辦理。提案人:謝章捷、李永萍、鍾紹和、許淵國、鄭金玲、龐建國、趙良燕)
2002.06.14
立法院院會討論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非營業及亯託基金部分。
註:1.預算協商破局,展開預算表決大戰。
2.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台聯立法院黨團共同提案:ETC計畫預算,全數刪除;經表決後,通過刪除。

資料來源:新台灣新聞週刊,2006/03/23,第522期。

結論:ETC案,高公局本來要給中華電信做,不給中華電信經營是全體立委搞出來的,不分政黨朝野,全都要吃這塊大餅,不給Y財團得標,一樣有X財團來標



計程收費之後,高公局規劃三種收費方式
1.etag --> 預儲方式,九折優惠
2.VTP --> 預儲方式,登記車號,九五折優惠
3.裸奔 -->自行繳納,不然就收帳單,沒有優惠



申裝eTag:藉由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為最便利之繳費方式。且目前eTag係免費供裝,用路人使用ETC已無門檻限制,不須額外負擔,民眾只要申裝即可使用ETC。另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位(銀行)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搭配 台新銀行 , 遠東銀行 信用卡, 有如月結方式繳款 )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計程收費實施後,申裝免費eTag對用路而言為最方便繳費方式,但有較少使用高速公路之部分用路人不願申裝eTag,則提供以預先登記方式並預儲通行費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

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對部分用路人,若不願申辦eTag且未選擇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其仍比照上述ETC及VTP相同之通行費繳交方式,即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用路人,於通行高速公路後,一樣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根據高公局規畫,第1種方案是申裝eTag,用路人透過eTag預儲帳戶繳交通行費,為鼓勵用路人申辦,提升便利性,將給予用路人通行費9折優惠。

第2種方案是對未申裝eTag的用戶,提供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方便少用高速公路族群申辦,同樣過預儲帳戶繳交通行費,同時為增加申辦誘因,給予通行費95折優惠。

第3種方案是針對未申裝eTag,也未預付登記的用路人。用路人仍可在使用完國道後,選擇自動補繳,或經由遠通電收通知後,繳納通行費,通行費則採基本費率計算,沒有折扣。
所以遠通很可憐嗎......?
那嫌虧可以不要幹呀!!

他以前是怎樣嗆我們消費者了
這ETC就還只有他這家可以裝,消費者根本還沒有其他的選擇

沒到最後,我絕對不會去貼那張醜不拉機的貼紙~~~
ETC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決標:
1.採用舊型需車機的設備類似紅外線等級,而非先進國家早已使用的微波系統,就是後來遠通改裝的etag系統。所以之前裝的設備幾乎都是浪費,形成政府、遠通電收、購買OBU機的用路人共同承擔錯誤決策的虧損。
2.商人本來就是要營利賺錢,故在不知民間疾苦的公務員疏忽下,預儲金及緩繳金利息歸遠通電收就不足為奇了。(可請精算師試算利息之龐大。可能遠超過代辦費用)
3.表面上的虧損叫外帳,就像高鐵原先報表也是虧損累累,原先BOT的精神是政府不花一毛錢,100%民間資金,實際民間資金佔不到一成,大部分是公營銀行資金,連最基本利息都收不到。鄰近高鐵場站的土地開發的暴利全歸少數人所有(高鐵決策、地方惡官、政府高層等部分不肖人士都可合理推斷),所以仍有後續苗栗(引起大埔事件)、彰化、雲林戰場的繼續開發。

歸納上述:遠通電收絕不是無辜的,如果一開始就拿微波系統來投標(不要拿別人淘汰庫存的廉價品競標),也許一切就不一樣。(除非遠通電收能證明是高官要求這樣的劇本)。即使如此,遠通電收也是共犯之一,最無辜的卻是用路人跟納稅義務人(都是普羅大眾)。
都說虧錢了 還是死抓不放
生意人 沒人會做賠錢生意(我是根本不相信他虧錢)

重要的利益 是在之後
之後利益之龐大 對於一開始的投資金額
是差多了

一個內幕黑到不能再黑 官商吃像難看
根本不應讓這種企業去經營國家重要資產

另外
颱風天 工讀生也沒放假喔!
電子收費本無罪
但是從當初得標就問題重重
為何捨棄微波採用紅外線
紅外線還要昂貴的obu
導致民眾申裝意願不高
後來還不是走回老路
這其中的不法就不多說了
雖然是前朝的錯
可是後來的政府也是一直護航
所以民眾才會賭藍遠通
最大的問題在利委,
但是現在看到大家縱容這些利委的樣子,
只能說,最大的問題在人民自己,
只能說,活該。
基本上這政府沒救了...
不用看那些亂七八糟的政爭,光兩件事就足以道盡爛透了

1.證所稅,既然是資本利得,又要公平正義,當初敲鑼打鼓的說要怎麼課
結果是什麼?搞了個四不像出來,還順便把新興產業募資的管道打斷
當時因為消息面大跌股價跳水的股民們不知道該作何感想(E04?)

2.ETC 說要照里程計費,好,使用者付費,公平,
結果搞一個短程免費,長途漲翻天的方案出來,
這算什麼?這方案說是豬想出來的還侮辱到豬

結果這票人講的公平就是這樣?那何必換人做嘛...
county wrote:
另外
颱風天 工讀生也沒放假喔!...(恕刪)

10/6 照常上班上課

jason7881 wrote:
我以上所說絕對句句屬實,各位可以自行求證,我只希望各位可以先了解實情再批評這家公司
By 淺水很久的鄉民...(恕刪)


基本上批評遠東集團,不是因為ETC這麼簡單,因為寫手充斥各行各業。
開版大 個人認為邏輯有問題
照這樣 那窮人的罰單就不用繳了嗎?
招標時你自己要看清楚
中華民國政府有拿刀架脖子要你一定要標
得標了才再說虧損
那將來賺了呢?會吐出來回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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