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suan2289 wrote:
交通部長毛治國對於里...(恕刪)


丫你的站站36元哩???
收費站後續會拆掉, 哪裡來的站????
jazzycat525 wrote:
丫你的站站36元哩???
收費站後續會拆掉, 哪裡來的站????


優惠方案

交通部希望,未來能採取3種階梯式費率,
費率由低而高,分別是eTag、事先註冊、事後以攝影機照相開單等方式。
關鍵字搜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ETC

版上有商事法的從業人員嗎?
我,只相信我自已。

nobitaku wrote:
幫你寫好了:
「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民主政府也會限制"每一個人"部分的"個人自由"」


沒錯
就是這樣
你終於看懂了


nobitaku wrote:
限制"每一個人"部分的"個人自由", 仍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 坐牢是在氾罪後, 闖紅燈是違規罰錢, 你當闖紅燈就要去坐牢, 限制他的自由嗎?


我沒這樣說
你離題了


nobitaku wrote:
自由權非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 一個人的自由權也得保障, 請連闖紅燈者的自由權也得保障, 不然你仍然不懂何謂自由!

還有你拿這些法規要比喻限制過路費付費方式根本不倫不類, 會有這些法規是因其行為有損及他人生命, 財產, 人身自由權之虞, 不同過路費付費方式有此問題嗎?

公民課裡面就提到除了這些情況, 不會立法限制人民自由, 公民課回去重修!



我前面講過很多次了
政府限制闖紅燈的自由
是為了保障其他人的用路自由
跟闖紅燈後坐牢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謂的比喻
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有相同的「概念」

政府限制闖紅燈跟限制付費方式的精神是相同的
就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民主政府也會限制部分"個人自由"」
跟損及他人的生命還是時間都無關

你搞不清楚狀況就一直罵人
你覺淂自己的發言有水準道德嗎?



nobitaku wrote: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你還是散佈不實消息!


你錯了
如果收費站收信用卡
請你把收費站給你的信用卡簽帳單拿出來


不要以為用ETC付款
然候用信用卡繳費就算是「收費站收信用卡」

照你這樣說
7-11也收信用卡囉?
happy = new year(2011);
nobitaku wrote:
89. wrote:

下次你過收費站
當場掏出信用卡
如果對方接受就是我錯(你可以在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看)...(恕刪)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你還是散佈不實消息!



我覺淂你可能搞錯了
你掏出衛生紙、名片、信用卡
其實收費站是不收的
不然你可以真的開上高速公路試試看

1.如果你走現金、回數票車道
你會發現收費人員會把衛生紙丟掉或還給你
然後跟你要求用回數票或現金付過路費

2.如果你走ETC車道
當你過站時拿出衛生紙時
燈也會閃
但其實還是採用「用照相機拍照後,進行辨識車牌並開單」的方式扣款
所以事後你會發現你還是會收到繳款通知
也就證明你當時用的衛生紙並沒有真的「付款」


所以實際上你並不是用衛生紙付款的
那只是一個誤會
(在台灣活了幾十年,還會有這樣的誤會也真不簡單)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政府限制闖紅燈跟限制付費方式的精神是相同的
...(恕刪)

政府沒有限制付費方式, 更沒有拿限制闖紅燈相比, 連政府你都要誣陷.

這句話是你說的, 政府沒這樣說!

89. wrote:
你錯了
如果收費站收信用卡
請你把收費站給你的信用卡簽帳單拿出來...(恕刪)


89. wrote:

下次你過收費站
當場掏出信用卡
如果對方接受就是我錯(你可以在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看)

你有語文障礙, 才剛要我去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

我去ETC試過 "當場掏出信用卡", "沒有任何人不接受", 甚至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統統接受!

如果還要信用卡簽帳單, 是政府要拿出來, 自己不給還要問我拿什麼信用卡簽帳單? 是你政府自己不給!

一直罵人也要誣陷, 如果網管認為我那裡罵人, 請指出甚至封鎖.

ps. 別在說那些沒大腦的話, 走現金、回數票車道當然是給現金、回數票, 還需要試什麼?



Jdesign wrote: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恕刪)
+1
比起雙子星的case幾十億的案子檢察官不會辦
不過說的人很多了,來龍去脈c2s的po文也很清楚
我很希望有人能直接打憲法官司,或集體訴訟比較快,一定支持!免得看到一些鬼打牆的拼命po還說不是洗版

我只聽過一個笑話:不要用"毛"治國,要用"腦袋"治國,他的天才*竹難"輸"
jimmywu97 wrote:
+1比起雙子星的ca...(恕刪)

憲法就像教宗的權杖, 大法官只是解釋,給你祝福, 憲法連固有疆域都守不住, 沒有用啦.

法律碰到憲法無效是騙人的.

nobitaku wrote:
政府沒有限制付費方式, 更沒有拿限制闖紅燈相比, 連政府你都要誣陷.

這句話是你說的, 政府沒這樣說!


為什麼用闖紅燈做例子
解釋「政府限制部分自由是合法的」算是誣陷?

政府當然沒說
因為例子是我舉的


nobitaku wrote:
你有語文障礙, 才剛要我去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

我去ETC試過 "當場掏出信用卡", "沒有任何人不接受", 甚至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統統接受!

如果還要信用卡簽帳單, 是政府要拿出來, 自己不給還要問我拿什麼信用卡簽帳單? 是你政府自己不給!

一直罵人也要誣陷, 如果網管認為我那裡罵人, 請指出甚至封鎖.

ps. 別在說那些沒大腦的話, 走現金、回數票車道當然是給現金、回數票, 還需要試什麼?


我叫你三種都試
只是要確定你說的是錯的
不管哪種車道都不收衛生紙或信用卡


如果政府沒給你信用卡簽帳單
那那筆信用卡交易就沒成立


89. wrote:
2.如果你走ETC車道
當你過站時拿出衛生紙時
燈也會閃
但其實還是採用「用照相機拍照後,進行辨識車牌並開單」的方式扣款
所以事後你會發現你還是會收到繳款通知
也就證明你當時用的衛生紙並沒有真的「付款」


我前面回覆過了
即使走ETC車道
衛生紙也是不收的
happy = new year(2011);

nobitaku wrote:
憲法就像教宗的權杖,...(恕刪)
Agreed! Class action law suit may be better.
民眾公認的亂源有二: 媒體與法院

我與大學同事幾乎都認同ETC是充滿爭議,財團的斂財把戲
(如果90-1. 對台灣教育有疑問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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