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交通部長毛治國對於里...(恕刪)
丫你的站站36元哩???
收費站後續會拆掉, 哪裡來的站????
nobitaku wrote:
幫你寫好了:
「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民主政府也會限制"每一個人"部分的"個人自由"」
nobitaku wrote:
限制"每一個人"部分的"個人自由", 仍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 坐牢是在氾罪後, 闖紅燈是違規罰錢, 你當闖紅燈就要去坐牢, 限制他的自由嗎?
nobitaku wrote:
自由權非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 一個人的自由權也得保障, 請連闖紅燈者的自由權也得保障, 不然你仍然不懂何謂自由!
還有你拿這些法規要比喻限制過路費付費方式根本不倫不類, 會有這些法規是因其行為有損及他人生命, 財產, 人身自由權之虞, 不同過路費付費方式有此問題嗎?
公民課裡面就提到除了這些情況, 不會立法限制人民自由, 公民課回去重修!
nobitaku wrote: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你還是散佈不實消息!
nobitaku wrote:89. wrote:
好
下次你過收費站
當場掏出信用卡
如果對方接受就是我錯(你可以在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看)...(恕刪)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你還是散佈不實消息!
89. wrote:
政府限制闖紅燈跟限制付費方式的精神是相同的
...(恕刪)
89. wrote:
你錯了
如果收費站收信用卡
請你把收費站給你的信用卡簽帳單拿出來...(恕刪)
nobitaku wrote:
政府沒有限制付費方式, 更沒有拿限制闖紅燈相比, 連政府你都要誣陷.
這句話是你說的, 政府沒這樣說!
nobitaku wrote:
你有語文障礙, 才剛要我去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
我去ETC試過 "當場掏出信用卡", "沒有任何人不接受", 甚至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統統接受!
如果還要信用卡簽帳單, 是政府要拿出來, 自己不給還要問我拿什麼信用卡簽帳單? 是你政府自己不給!
一直罵人也要誣陷, 如果網管認為我那裡罵人, 請指出甚至封鎖.
ps. 別在說那些沒大腦的話, 走現金、回數票車道當然是給現金、回數票, 還需要試什麼?
89. wrote:
2.如果你走ETC車道
當你過站時拿出衛生紙時
燈也會閃
但其實還是採用「用照相機拍照後,進行辨識車牌並開單」的方式扣款
所以事後你會發現你還是會收到繳款通知
也就證明你當時用的衛生紙並沒有真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