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TC是根本無法BOT的東西, 因為任何電子產品,在20年後,是無法移轉給政府
公路BOT,公路20年後可以轉移給政府, 公路還可以使用
高鐵BOT, 政府很快拿去接管, 至少還能使用35年
ETC不論你現在宣稱耗資多少億,在20年之後,政府接收時,早已成為落伍過時的破銅爛鐵, 是無法轉移給政府使用的
政府將來一定要再花錢買新的設備
現在浪費的錢,遠通OBU失敗,汰換etag的費用,將來更新它種收費方式的費用,全部還是來自用路人付出的過路費,現在為何要BOT ?
是大家花錢讓遠通來做實驗嗎? OBU已經實驗失敗,etag是靠車牌辨識來包裝,那下一種收費方式為何?
GPS定位收費嗎?
通行費自然越收越高
這應該是由高公局自營ETC, 根本不能BOT
2.違反影像和隱私權保護
大部份先進國家, 都有影像和隱私權保護的法令 , 所以你錄影, 追蹤特定車輛, 要有犯罪之虞, 才能申請法院的許可, 所以只能用來抓超速,抓贓車
對於正常通行, 無犯罪行為, 是不能隨便拍照的.
這在許多國家, 要民眾放棄隱私, 是無法公投過關, 去修改法令.讓收費系統可以隨便拍車牌.
台灣還有"隱私保護的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