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Do not misjudge our wisdom.
英文不用你教請提出官...(恕刪)
The information we got is not just from the press media.
nobitaku wrote:
那要對具體違法部份採取行動, 樓主開的這篇引用憲法自由權是錯誤的, 政府沒有限制付費方式沒有限制自由, 但有違憲之虞的部份是隱私權, 妨礙秘密, 但不違法, 因為在公開領域是可以收集資料的, 唯是否必要而已.
先進國家不會冒然全面採取此法是有其顧慮, 只有台灣想成為世界唯一.
89. wrote:
沒錯
1.自由不代表什麼都可以做,自由必須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
...
2.民間機構可以收集個人資料
...
3.民間機構可以代收公營事業費用
...
以上三點都不不違法、不違憲的
如果以上三點都認同(不認同也難吧?)
ETC本身收集個資是沒什麼問題的
真正有危害的是散播個資
89. wrote:
我問你
為何政府規定過路費不准用信用卡付?
很簡單
因為如果收費站接受信用卡
會阻礙交通...
所以政府並不允許使用信用卡支付過路費
nobitaku wrote:
政府有規定過路費不准用信用卡付嗎?
不只信用卡, 7-11也可以, 那全都是你散佈不實消息!
89. wrote:
好
下次你過收費站
當場掏出信用卡
如果對方接受就是我錯(你可以在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看)
否則請你道歉
我並沒有散佈不實消息
nobitaku wrote: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你還是散佈不實消息!
89. wrote:
不要以為用ETC付款
然候用信用卡繳費就算是「收費站收信用卡」
照你這樣說
7-11也收信用卡囉?
89. wrote:
我覺淂你可能搞錯了
你掏出衛生紙、名片、信用卡
其實收費站是不收的
不然你可以真的開上高速公路試試看
1.如果你走現金、回數票車道
(略)
2.如果你走ETC車道
當你過站時拿出衛生紙時
燈也會閃
但其實還是採用「用照相機拍照後,進行辨識車牌並開單」的方式扣款
所以事後你會發現你還是會收到繳款通知
也就證明你當時用的衛生紙並沒有真的「付款」
所以實際上你並不是用衛生紙付款的
那只是一個誤會(在台灣活了幾十年,還會有這樣的誤會也真不簡單)
nobitaku wrote:
別亂說, 你在問:
下次你過收費站
當場掏出信用卡
如果對方接受就是我錯(你可以在現金、ETC、回數票三種收費站都試試看)...
我回:
現金、回數票、ETC掏出信用卡、掏出名片, 衛生紙都可以, 裸奔也可以
沒有人不接受.
那裡告訴你「衛生紙可以在ETC車道付款」? 連這個都要誣陷!
你在問"接受" 我沒有說可以付款!
ps. 不用在盧你那是什麼意思, 沒意義!
89. wrote:
nobitaku大大
我一開始就明講「收費站不接受信用卡付款」
你也看得懂我的意思
但你卻故意扭曲我的言論成「收費站接受信用卡、衛生紙」但不接受「付費」
你這樣浪費時間玩文字遊戲很高尚嗎?(jimmywu97大可以學一下nobitaku的招式,符合你的「理性」stytle!)
你還認為收費站會接受信用卡「付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