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1204 wrote:
為何不能用書面郵寄通知?...(恕刪)
請參閱...

jonathan18999 wrote:
2. 兩年前我們搬家, 但太太的戶籍留在舊房子並租人, 遠通及高公局的郵件寄到舊住址都被退件(遠通說的, 我是不知道這兩個單位是否真有寄件通知我們這件事, 還是就只是高公局直接寄罰單被退件. 而郵局也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有郵件待領).
(恕刪)
我知道太太換手機門號及聯絡地址變更有通知的義務, 但是因此衍生的責任代價也太高了. 畢竟罰單不是小數目, 我覺得有必要讓多一些的人知道, 以免重蹈覆轍....(恕刪)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