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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假設"(公堂之上假設…不犯法吧?):我把某社區大樓用了二、三十年的的免費公有網路給切了。所有人想上網?可以,但是統統都得經過我的總機,單次收取5元的規費。
- 問我合法性?我當初也是有花成本下去,大家互相體諒一下總行吧?
- 串連不要繳錢?不是吧!網路都繼續給你用了還有啥怨言呢?別這麼刁民好嗎?
- 嫌貴?那就不要用,如何?
其實凡事如果只能無知到僅看見表面就決定全部,其實也不啻是另類的幸福啦!真希望我也能如此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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