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林口胖胖 wrote:
就是因應未來警政單位...(恕刪)


遠通網頁中的第二點中的:申請使用者, 沒限制只有警政/公家機關 申請丫...

只要是公/私法人及遠通同意申請的機構或團體,皆可申請!!!



胖胖兄幫忙開示一下吧..

jazzycat525 wrote:
遠通網頁中的第二點中的:申請使用者, 沒限制只有警政/公家機關 申請丫...


他也沒這樣說阿
你在幹麻?
happy = new year(2011);
如果跑路了,除了 司法人員可以抓人,

資產管理公司 也可以掌握行蹤,

也沒說到一定要有法院判決,可怕......

法院都沒判決,有債務關係,就調行蹤,

更談到"疑似"外遇,就向遠通調資料?誰決定准or不准......

有點像 楚門的世界!


果然,事情越辯越明.......

至於(上)(下)級單位交通部,那就要再想想了!


這棟樓講到一半時,就有提到悠悠卡,我就不愛用信用卡的悠遊卡,

我都用在儲值機買的悠遊卡,也是打8折,不記名,電腦不主動掌握行蹤!



jazzycat525 wrote:
遠通網頁中的第二點中...(恕刪)


林口胖胖 wrote:
某甲疑似外遇,某甲的妻子身為利害關係人,當然會向遠通申請資料

某乙疑似浮報油資,某乙的公司當然可以向遠通申請通行記錄

難道遠通都要無償提供嗎?

這些都不是公家單位辦案。(恕刪)
某甲疑似外遇,某甲的妻子身為利害關係人,當然會向遠通申請資料

某乙疑似浮報油資,某乙的公司當然可以向遠通申請通行記錄

難道遠通都要無償提供嗎?

這些都不是公家單位辦案。

如果某甲疑似外遇,某乙配偶就能跟遠通要資料,或某乙疑似浮報車資(假如車子是某乙的),遠通最好是可以不用經過某甲或某乙的同意,把他們在高速公路的行車資料提供給非政府或非當事者啦。原來遠通不只凌架交通部,應該是凌駕政府了
un3354 wrote:
如果跑路了,除了 司法人員可以抓人,

資產管理公司 也可以掌握行蹤,

也沒說到一定要有法院判決,可怕......

法院都沒判決,有債務關係,就調行蹤,

更談到"疑似"外遇,就向遠通調資料?誰決定准or不准......

有點像 楚門的世界!



沒有人說沒法院判決就可以調資料吧!

跟7-11的監視器一樣
全台灣幾千隻
也不是你想抓姦就可以調
遠通的etag也是如此

你明明知道遠通的資料跟7-11屬同一性質
卻硬要把遠通說得跟楚門的世界一樣
不是危言聳聽嗎?
happy = new year(2011);
7-11 監視器沒主動 掌握行蹤,而且全台哪家7-11店出現,7-11人員也不清楚,

除非,司法人員調查!

但,ETC 不太一樣,它有"主動"搜集分析運用等功能!


這棟樓的樓主果然有遠見,不要灰心,在M01不用care!

過 ETC只需儲值即可,為何要用申辦?

對照組,看北、高捷運局做法!


89. wrote:
沒有人說沒法院判決就可以調資料吧!

跟7-11的監視器一樣
全台灣幾千隻
也不是你想抓姦就可以調
遠通的etag也是如此

你明明知道遠通的資料跟7-11屬同一性質
卻硬要把遠通說得跟楚門的世界一樣
不是危言聳聽嗎?


(恕刪)
un3354 wrote:
7-11 監視器沒主動 掌握行蹤,而且全台哪家7-11店出現,7-11人員也不清楚,

除非,司法人員調查!

但,ETC 不太一樣,它有"主動"搜集分析運用等功能!



這只是舉例

信用卡、金融卡、記名悠遊卡、旅館住宿登記、會員卡
任何只要記名的東西
都是「有"主動"搜集分析運用等功能!」
難不成這些全部違法?


重點不是是否提供個人形蹤的資訊
而是堤供時的途徑是否合法

別搞混了


un3354 wrote:
這棟樓的樓主果然有遠見,不要灰心,在M01不用care!

過 ETC只需儲值即可,為何要用申辦?

對照組,看北、高捷運局做法!


在01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就炮
像是ETC不該收集個資這點就很蠢
「沒搞清楚狀況」的人就會被煽動

ETC不申辦
你沒儲值誤闖找誰開罰?
ETC車道又沒有閘門
所以你舉捷運這個例子就是「沒搞清楚狀況」
happy = new year(2011);
bioer wrote:
如果某甲疑似外遇,某...(恕刪)


如果某甲疑似外遇,某甲妻子為利害關係人或是某甲妻子為車主,當然有權力調資料。但幫忙""抓猴的徵信公司""無權調資料。

某乙疑似浮報油資,某乙公司為了查清楚某乙的通行紀錄,剛好又是某乙駕駛公務車,調閱通行紀錄有必要經過某乙的同意嗎?就算是某乙私家車,公司為了查帳,不會要求某乙授權給公司查通行紀錄嗎?某乙跟公司也是利害關係人。

如果某乙從台北開到台中彰化,但油資卻是台北高雄的油錢,請問大家公司有無權力向遠通調請高速公路通行紀錄?遠通是否應該為了私人公司的油資虛報無償提供?

~~~~~~~~~~~~~~~~~~~~~~~~~~~~~~~~~~~~~~~~~~~~~~~~~~~~~~~~~~~~~~~~~~~~~~~~~

拿一個社會例子,前一陣子的高鐵炸彈客,從台南開高速公路一路北上犯案。

警方就是調閱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影像資料,以車追人才破案的。

注意喔!高鐵炸彈客目前只是收押,連一審都還沒判決,警方不用等三審,就可以先行調閱資料。
林口胖胖 wrote:
如果某乙從台北開到台中彰化


不是輸入車號和身份証就可以查了?

不過這個頂多就只能查用車紀錄而己...


對於有做虧心事旳人,會吃很大的虧, 有小三去外縣市汽車旅館,很容易被發現

而e-tag 保留用車人資料, 老實說有車牌號碼, 有不什麼都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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