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就是因應未來警政單位...(恕刪)
遠通網頁中的第二點中的:申請使用者, 沒限制只有警政/公家機關 申請丫...
只要是公/私法人及遠通同意申請的機構或團體,皆可申請!!!

胖胖兄幫忙開示一下吧..

jazzycat525 wrote:
遠通網頁中的第二點中...(恕刪)
林口胖胖 wrote:
某甲疑似外遇,某甲的妻子身為利害關係人,當然會向遠通申請資料
某乙疑似浮報油資,某乙的公司當然可以向遠通申請通行記錄
難道遠通都要無償提供嗎?
這些都不是公家單位辦案。(恕刪)
un3354 wrote:
7-11 監視器沒主動 掌握行蹤,而且全台哪家7-11店出現,7-11人員也不清楚,
除非,司法人員調查!
但,ETC 不太一樣,它有"主動"搜集分析運用等功能!
un3354 wrote:
這棟樓的樓主果然有遠見,不要灰心,在M01不用care!
過 ETC只需儲值即可,為何要用申辦?
對照組,看北、高捷運局做法!
bioer wrote:
如果某甲疑似外遇,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