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JTY wrote:
我認為人民沒有必要接受被遠通搞的這麼差的ETC,遠通做的
不好的部份,我們應該批評;但是遠通沒做的,實在不應該
硬栽在遠通頭上。
SteveJTY wrote:
(十)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係指營運單位受本局委託收取通行費,
以營運單位名義所開立之信託帳戶,結算電子收費帳務收支金額。
該帳戶係供用路人存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加值金、撥付本局
通行費收入及與用路人帳務結算之用。
小弟百分之百同意SteveJTY所言
沒做的不應硬栽在遠通頭上
這篇只是在探討有沒這個漏洞,而不是直接定罪
我想大家也會同意
我把條文翻譯如下:(營運單位=遠通電收;本局=高公局 直接代入)
(十)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係指遠通電收受高公局委託收取通行費,
以遠通電收名義所開立之信託帳戶,結算電子收費帳務收支金額。
該帳戶係供用路人存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加值金、撥付高公局
通行費收入及與用路人帳務結算之用。
從條文(十)可發現,信託帳戶是以遠通的名義開設,應該是開在遠東商銀(待查證)
報表是徐老闆公司(遠通電收)生的,管錢的銀行也是徐老闆的
錢的流向必然是先進遠東商銀,再給高公局,再給遠通電收
所以...到底是誰向誰請款,頗值得玩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