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ETAG超商代收是否有免手續費的

wecotu wrote:
學我一樣用信用卡上...(恕刪)


好文~~


小弟補充說明一下
遠通因為 01踢爆 "E-Tag用戶" 線上信用卡儲值手續費比 "繳費用戶" 還高之後
現在在網站上全數改為 手續費 1.9%....
可是小弟發現....怪怪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繳費用戶 線上刷卡 26元以下是免手續費的....敬請多加利用..還可以賺信用卡刷卡次數

為何是 26元? 因為 27元以上*1.9% 剛好是 0.513 四捨五入(變成1元)
所以最划算的刷卡金額就是26元以下 跟 78元這種四捨五入不到0.5元台幣的

此外繳費用戶用多少繳多少...可以增加信用卡刷卡的筆數
現在很多信用卡刷卡一年12次免年費..............
敬請多加利用26元以下免手續費的刷卡機會喔..


怪怪的在這裡..... 在遠通的網站用信用卡儲值繳費
繳費的信用卡不限定繳費金額...
所以27-52元要被 "四捨五入" 成為一元, 53-78元也會被 "四捨五入" 成為一元(賺到)
這個四捨五入的規則很好玩
因為 目前E-Tag 用戶 在遠通的網站用信用卡儲值繳費儲值限定只能儲值 100/300/500.
100*0.019 = 1.9 也就是兩元... 2/100 = 2%...... 不是說好1.9%怎會是2%?
300*0.019 = 5.7 也就是六元... 6/300 = 2%...... 不是說好1.9%怎會是2%?
500*0.019 = 9.5 也就是十元... 10/300 = 2%...... 不是說好1.9%怎會是2%?

也就是說....如果是繳費用戶盡量在26元以下 與 53-78元內用信用卡繳費的話,手續費是賺到的..一定會比 1.9%低....
當然若是在27-52元 或是 79-105用信用卡繳費的話手續費比例是增加的

可是 E-Tag用戶完全享受不到這種福利...只有被侮辱的份 <--打錯字了 是五入
沒有四捨的機會啊.............只有直接到遠通的客服中心去刷卡才有機會高於500....減低代收處理費..

但是....到客服中心刷卡還要收取銀行網路代收處理費1.9%?????????


http://www.fetc.net.tw/FAQ/payment.html100分
可以用信用卡方式儲值嗎?有金額限制嗎?
答:
信用卡儲值可以透過遠通網站或客服中心,每筆需收取銀行網路代收處理費1.9%,
1.遠通網站:儲值金額可選擇100元、300元、500元;
2.客服中心:儲值金額最低100元,超過100元以100元為單位,單筆儲值金額上限3,000元。


謝謝
jhu88 wrote:

收據留著,說不定有國賠的可能。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
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規費法
第 5 條
徵收機關辦理本法規定之各項規費徵收業務,得視需要,委任所屬機關,
或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機構辦理。

促參法
第 49 條(公用事業營運費率之訂定及調整)
民間機構參與之公共建設屬公用事業者,得參照下列因素,於投資申請案
財務計畫內擬訂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
一、規劃、興建、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
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
三、營運年限。
四、權利金之支付。
五、物價指數水準。
前項民間機構擬訂之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應於主辦機關與民
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前,經各該公用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後,由主辦機
關納入契約並公告之。
前項經核定之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於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如
有修正必要,應經各該公用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後,由主辦機關修正投
資契約相關規定並公告之。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
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費法第十二條及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有可能喔~~~


遠通 告 高公局 平信郵資費用..法院一審已經判定高公局敗訴....
所以現在 平信郵資 要 全民買單


另外 因為 遠通係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

所以若遠通因為職務疏失導致民眾受到損失.....等同於 公務人員疏失....

是可以國賠的


且重點在於 手續費 沒有法源依據.....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有可能喔~~~遠通...(恕刪)


信用卡组织不是说刷卡等同现金,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及信用卡组织之间对手绪费的契约约定是如何?
会不会发生银行与信用卡组织的约定条件,有银行对持卡人约定的内容含不向持卡人收取刷卡金额以外费用的限制?
银行收取刷卡手绪费是否与信用卡组织之广告不符?

jhu88 wrote:
信用卡组织不是说刷...(恕刪)



這個小弟不清楚....
但是使用信用卡時有跟發卡銀行訂定合約....

ETC 的手續費..... "繳費用戶" 又沒有跟 遠通/超商 訂定合約....

手續費又沒有法源依據....

從何而來 小弟不懂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這個小弟不清楚.....(恕刪)


先不管手續費有否依據,若是委託公務員,遠通收費又沒繳交公庫,這個就......應該算刑事的吧?

jhu88 wrote:

先不管手續費有否依據,若是委託公務員,收費又沒繳交公庫,這個就......應該算刑事的吧?



這也是小弟一直好奇的點....... 為何可以收取手續費????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這也是小弟一直好奇...(恕刪)


不管是谁收取通行费,规费确定是公法上关係无误。

jhu88 wrote:

不管是谁收取,通行费是规费,确定是公法上关係无误。


問題是.... "手續費"不是"通行費"...也不是"規費", 也並非用在交通用途.....

為何可以由契約第三人收取...這算不算消費問題?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問題是.... '...(恕刪)


你去繳交規費是消費嗎?
行政主體(遠通)指定繳交規費地點,要用路人去繳交法定規費是行使公權力。
array5438 wrote:
這個小弟不清楚.....(恕刪)


參考:

刷卡手續費
高鐵刷卡手續費
刷卡手續費
補習班刷卡手續費
刷卡購物 商家禁收手續費
中國信託

遠通網站的說明:
「26元以上,需支付銀行總繳款金額1.9%之代收處理費。」
這費用應該是遠通與特定銀行簽約約定的「代收處理費」。


如是民事關係而非公法上關係,那消保官就可以介入處理,涉他契約
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法上關係: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民間或個人處理)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白紙黑字由行政機關支付!不是立法院的建議喔!明定於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規定: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規定得很明確,要書面同意。
司法案件
內文「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說的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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