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cc2005 wrote:
到底甚麼時候才可以把...(恕刪)
根據法院判決,交通部民國90年間為辦理ETC計劃公開招標,當時宋乃午擔任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對內部作業熟悉,接受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賄賂,配合將招標條件放寬、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
由於精業公司與合作的奧地利廠商採「紅外線系統」,宋乃午因而指示研究人員製作有利於紅外線系統的研究報告,並洩漏甄審委員名單給蔡錦鴻,蔡再以招待飲宴、代付宋女友的房租、向宋的女友公司買畫等方式行賄。
照這個劇情敘述
可憐的遠通也算半個受害者 他大概也不想用這個爛爛的紅外線系統....
算他倒楣 接了這個爛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