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說 : 非ETC用戶 最快3月底免繳5元手續費

jhu88 wrote:
政府的殺手鐧就是買回公營啊。


這個己經虧37億了..

還要買回喔!


suan2289 wrote:
這個己經虧37億了....(恕刪)


會不會要買回的時候遠通說其實我們虧更多~

然後政府要拿更多的錢買回~

然後還要安置遠通員工~

接著就是一堆錢錢錢~

但安置員工差在政府會傻傻地付錢~

遠通會想辦法閃~
比奇堡最速魚 wrote:
會不會要買回的時候遠通說其實我們虧更多~


有可能

照台灣的媒體操作

應該會報員工失業..


其實遠通精算師請這麼多, 我想應該是不會虧的..

suan2289 wrote:
有可能照台灣的媒體操...(恕刪)


沒關係 收費員都可以被強硬失業了

比那些收費員更年精的遠通員工們 怕???????

PS:失業時 公司在賺 員工在說: 有你真好 ETC萬歲 咚咚是沒再怕的啊

tearsofsan wrote:
"蘋果日報:交通部今..高公局長曾大仁說,若遠通不照辦,高公局擬提行政訴訟.....。".(恕刪)

阿你高公局穩贏的嗎?商人有辦法爬到你交通部頭上,行政訴訟算什麼!
告!或許也是權宜之計,合理懷疑高公局的決心?那一條4億罰款先討回來再說,不然一切都是假!
suan2289 wrote:
這個己經虧37億了....(恕刪)


虧的部份是遠通作為的因素,履約不及合約要求的關係,因此也被罰款,這無法主張要政府負責。

全面實施所投資部份還有分年攤提成本,折舊尚不多,買回應屬這些項目。

還有遠通作為可能涉及顯失公平及權利濫用情事,對遠通是否有利?

另外,還要讓遠通xxx十幾年,僅快結束吧!

比奇堡最速魚 wrote:
會不會要買回的時候遠...(恕刪)


這些員工雇主是遠通,依勞基法是遠通的責任。

jhu88 wrote:
合約沒寫獨佔不可找第...(恕刪)

開放第二家加入,高雄一卡通/臺北悠遊卡都做的比遠通好。可即時收費,新合約亦要求漲價及利息歸公。

riky10101977 wrote:
開放第二家加入,高雄...(恕刪)


第二家裝置就設在交流道出入口,一律安裝etag讓遠通知道不是他的收費對像。

dreamer.7 wrote:
遠通答覆了~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承諾3月底前,民眾到超商補繳國道通行費可免新台幣5元手續費;不過,遠通電收認為超出合約並未同意。
http://tw.news.yahoo.com/%E8%B6%85%E5%95%86%E8%A3%9C%E7%B9%B3%E5%85%8D%E6%89%8B%E7%BA%8C%E8%B2%BB-%E9%81%A0%E9%80%9A%E6%9C%AA%E5%90%8C%E6%84%8F-140024111.html

對自己有利的就照合約,對自己不利的(違約賠款)就對合約視而不見...還得忍受這種公司多久?
...(恕刪)


+1

對於違約金能不能也直接從委辦費扣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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