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
您引用的這個是現金收款以及銷售回數票的收入吧,
ETC的錢是先繳給遠通,遠通再交給政府的,
應該差很多喔
從法條內容看來,遠通只是代收角色,錢要直接進專戶不能自己動用。
法條內沒針對孳息部分解釋,根據google查到的交通部新聞稿,
原招商文件是將利息歸營運單位,
但後來議定合約時,交通部又說已達成共識利息歸政府所有。
未來計程收費要實施時,交通部打算把信託專戶的所有人改為國道基金免除爭議的樣子。
twmi wrote:
從法條內容看來,遠通只是代收角色,錢要直接進專戶不能自己動用。...(恕刪)
twmi wrote:
法條內沒針對孳息部分解釋,根據google查到的交通部新聞稿,
原招商文件是將利息歸營運單位,
但後來議定合約時,交通部又說已達成共識利息歸政府所有。...(恕刪)
twmi wrote:
未來計程收費要實施時,交通部打算把信託專戶的所有人改為國道基金免除爭議的樣子。...(恕刪)
twmi wrote:
國道收費回歸公營是個好議題,但這些手續費與作業處理費的細節,遊戲規則
大多是交通部訂的,君不見現在許多規費、稅費等在超商代收也要付代收費用,
而且還不止5元,就算成功回歸國營也不必然會少一點人不滿意。
再說想收回公營,就恐怕當年簽了個爛約,要收回來搞到最後得納稅人先扒一層
皮,那才是更麻煩的事。
有人說,以目前遠通持續無法達到合約的規定解約以收歸國有,那也要仔細看合
約裡歸於終止契約規定相關的條款。我覺得交通部應該把ETC的委辦合約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