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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8159103
cklin01 wrote:
依照目前法規是不行的...(恕刪)
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我覺得貼透明偏光片並沒有"遮蔽",或使警方"不能辨認其牌號"的意圖吧~單純是針對遠通的兩光辨識系統~不然一堆車牌髒汙的不是也更應該來罰一下嗎?
除非你今天遠通跟我說~我是政府單位~那另當別論!!
如果到時候如果遠通要告~
請遠通舉證阿?
證明我有裝偏光片?
又不是現行犯~最好是告的了~
氣死了~不然以後我洗車都不洗前車牌~然後天天去off road沾泥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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