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ETC 抓超速違法

當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 就希望借助路口商家的監視器侵犯別人隱私 來幫助自己抓犯人


當要立法使用監視器取締違規的時候又跳出來說會侵犯自己隱私


搞得我好混亂阿
Leonarka wrote:
會用個資當理由,來反對ETC抓超速的
我想到就以下幾類人
1 會超速
2 會做壞事,例如車手
3 會偷情,怕被原配抓到
不然一般人有什麼差呢?
做壞事、偷情還要超速被紀錄...那真的不知道能怪誰



這是我在另外一篇回的
沒想到馬上有人跳出來拉椅子坐了wwww

人身自由與權利遭到侵犯,卻有很多人跳出來叫好
還指反對者是犯罪預備軍...我不懂這昰怎麼一回事

藉由監控來舉發犯"規"事實,等於是把所有用路人都當賊在防範
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擴張公權力,這不是以前某黨的拿手好戲嗎?

怎麼以前的反對黨上位久了也想學了...?!


基本人權是不能用任何方式或理由侵犯的
沒有法學知識&素養,沒有人權被侵犯的危機意識
今天可以ETC抓超速,明天搞不好就水表查到你家去囉~~~


如果你覺得這樣真的OK的話,海峽對面還蠻適合你的
笑死人,那乾脆每臺車都強制加裝gps隨時上傳車速、地給政府監控,罰單直接網路收,這樣官員們滿意嗎???



哈,台灣還不夠民主跟自由嗎?

ETC抓超速又怎樣? 實質來講不就多個功能,依你貼的文來講,你沒超速他還是紀錄區間紀錄,so?
那些大言不慚的說他開車沒超速過~經過學校、醫院、
或道路施工路段只開10~20~上下匝道也開40
我是不相信~一堆鍵盤車手

Pachilla wrote:
現在看看這個獨裁政...(恕刪)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如果當初柯P說用監視攝影機抓違規不行,
沒道理現在用ETC抓超速就可以!
台灣現在真的一堆刁民,考駕照的時候難道沒有讀交通規則?
先不管這些規定合不合哩,遵守這些規定不是基本的嗎?
最可笑的是抓測速闖紅燈還要先立牌子告知前有違規取締,
警察躲起來取締就被民粹靠邀到翻過去,然後罰單全部取消。
拿台灣人最喜歡的日本跟美國來說,警察完全是可以躲起來取締的,
真想看看那些刁民敢不敢到到這些先進國家違規再跟警察靠邀沒有在100公尺前立牌子

每次這種議題出現都會有奇怪的人跳出來說難道你一輩子開車騎車都不超速?
我自己開車也騎車,也收過超速罰單,
但是從來沒有想過要去申訴,收到了就乖乖繳罰單有這麼難嗎?
有人會靠邀低薪沒錢繳,那沒錢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開車或騎車啊!
現在市區有公共腳踏車很方便,長途有客運高鐵,
何必要打腫臉充胖子硬要開車騎車,然後再來靠邀說政府不能抓超速

然後平常台灣人最愛靠邀的法匠、恐龍法官,
這次說ETC取締不合法,呵呵,這次居然這麼支持法官?
啊不是很愛罵法匠,罵恐龍法官?
轉移空污、跳電、拔管焦點的議題罷了,反正自己選的,忍一忍吧!
多抓點抓嚴點…超速龜車通通抓…做對的事拜託有點魄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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