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當年的合約,用路人欠費時,由遠通電收以掛號信通知繳費,但後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先寄平信繳費通知單,並要求遠通電收也要負擔平信郵資。遠通電收認為,超出合約外的要求卻要遠通埋單不合理,向法院提告。 遠通電收打的官司是針對後者吧。合約以外的東西,憑什麼要廠商出錢?被廠商告也是剛好,高公局被判敗訴也是剛好。承包政府的案子,政府簽約之後又有多餘的要求......這不就跟有人嫌大巨蛋的權利金太少一樣?
徐老這一億對他來說根本不算是錢,要錢幹麼,要得是樹立形象天皇老子再大有我大嗎?總統算什麼,藍綠算什麼,法官算什麼5%不就可以看出來,案子拖太久,法院無法交待,算是法院給您徐老面子上的補償徐老您開的銀行有5%這種東西嗎?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種5%,法院怎麼不多判一點給被酒駕撞死的被害者這到底是美麗的福爾摩莎還是恐怖的鬼島
abcpanadol wrote:ETC繳費通知郵資..我認為用路人繳費通知單郵資, 應該由用路人負擔.(恕刪) 贊成阿 要不要先推燃料稅隨油徵收然後政府跟你收錢 也要收手續費???明明就是該公司通了天 真的是無敵了
jules1 wrote:徐老這一億對他來說.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種5%,法院怎麼不多判一點給被酒駕撞死的被害者這到底是美麗的福爾摩莎還是恐怖的鬼島..(恕刪) 要說到鬼島 跟歐米日中那種大鬼島比 台灣還差遠了那邊的有錢人更是無敵多走出台灣看看 這世界就是那麼現實 台灣只是小咖還是這世界有公平正義的國家 可以舉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