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依合約規定,若遠通電收在3月底無法達到要求改善的目標,會視整體狀況再給其時間進行改善,不會馬上就處以罰款,若遠通電收再度提出的改善方案日後還是無法達成,看合約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有很大的伏筆...再給時間改善,上次給到現在去年六月到今年三月底再給一次到年底...各位記得嗎,年底不是要推改閘道計費(一上交流道就計費)已經強迫使用ETC了,到時候使用率可是100%這...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更新:剛剛查了一下是101年底才改...所以...中間可以再拖個兩次撐到明年底=.=
falco1190 wrote:不過交通部應該還是玩不過遠傳這種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案子最後的輸家都是繳稅的老百姓 古語有~民不與官鬥?要談民主?民就是要與官鬥<合情合理~ 支持企業與政府><不合情合理~鬥倒企業與政府>我死~還有我子孫我子孫死~還有千千萬萬其他同胞的子孫
kaots wrote:感謝01網友熱情抵制...(恕刪) 其實不太可能趕出國道~ 熟悉公家機關運作方式的應該可以了解!! 要把遠通電收 趕出國道 一定要有公務人員為此 負責 認錯 下台 或 重新招標....這個程序牽涉太廣大及複雜了!!然後遠通電收又會 發律師函 反擊 再 控告 政府~ 接下來就沒完沒了了!!政府的公務人員一般是不可能去面對這些事的~應該是 高公局 會發文 遠通電收 提解決改善方案 供 審查 再通過 給予 改善期 一直循環下去...這樣就不會有公務人 會出事 或 要認錯負責的~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