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去函監院訴請調查高公局無條件延長ETC審核期是否違約乙案
監院回覆如下
一、台端99年11月7電子郵件敬悉(文號:0990761437)。本案請詳予敘明具體之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失情事(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復請查照。二、本信箱僅作為答復陳情案件使用,如有陳訴或續訴,請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收或利用本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cy.gov.tw/ 。謝謝! 監察院陳情信箱99年11月15日
所以我該跟高公局要當初跟遠通簽的合約是嗎?
發文去高公局也相應不理
所以我想ETC這應該已經是事在必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