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民國92年(西元2003年)除了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還確立「系統轉換採二階段間接轉換方式」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http://www.freeway.gov.tw/ETC/publish.aspx?NID=1949&P=4931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運作現況計次與計程收費的不同
計次與計程收費的不同
一、 國道收費制度之推動歷程
國道高速公路自民國63年7月開始收費,收費方式採主線柵欄式計次收費。現行主線設站收費之制度,一直以來屢有民意反映可能因為居住所在地或使用不同高速公路上/下交流道造成繳費不公平。以往因電子收費技術尚未成熟,若在匝道設置人工收費之計程收費設施,將有用地取得問題,並可能干擾匝道附近之交通;隨著電子收費技術成熟,且可克服用地困擾,因此政府於民國80~90年間即著手研究與規劃國道計程收費,並於民國92年8月20日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確立「系統轉換採二階段間接轉換方式」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為有效縮短車輛過站延滯時間,自95年2月10日開始啟用計次階段電子收費系統 (人工與ETC併行)。民國102年12月,BOT營運廠商(遠通電收公司)完成多車道自由車流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並經查核驗證後,國道全線即全面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二、 計次與計程收費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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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程電子收費之效益
使用電子收費,除具有節能省時少污染之效益,更可依路段、時段實施差別費率,均衡路網交通量,提升國道運輸效率。另未來於連續假期,亦可採更有彈性之交通管理措施。ETC服務完全符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之目標,可有效整合電子收費暨交通管理( ETTM)系統,奠基智慧型運輸系統(ITS)之應用,貫徹綠色運輸;並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收費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