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遠通電收對欠費的掛號費,是要全民負擔的,針對bot的架構,還尚能理解遠通電收代替高公局發出行政公文給欠費車主。
只是:遠通也就順便把所有和車主的溝通,也用行政公文來執行,就不理解了。

大約在04/14,家中的管委會通知有掛號信要收,我拿過信一看掛號,就簽了,但管理中心說還要再簽一份行政文書的簽收單,看了看後拒收,直覺上遠通電收不是政府單位,它基本上不能以高公局來代發行政文書給老百姓。

後來04/18,又收到郵局摧收行政文書,起先不知道是啥東西,也沒意會過來是哪個單位發的,就去郵局看看,小姐很熱心,先調出資料,簽收後,就去拿信件,結果一看,又是遠通電收.....簽都簽了,拆不拆猶豫再多也沒啥意思,索性就拆開來看了。
是不是又一件遠通電收的問題?

結果一看...........快昏了,只是感應不正常的通知單。以為是啥大事哩。
是不是又一件遠通電收的問題?
是不是又一件遠通電收的問題?

不過心中直覺不對勁,找到了以下資料:
http://udn.com/NEWS/LIFE/LIF1/8411676.shtml

再請立委打電話去問高公局,高公局回答是說:他是bot的案子,照理只能由政府委託代發郵件,.....
是呀,如果是欠費通知,還能理解,但.....高公局應該沒想到,遠通電收如果把所有他對我們的溝通都改用行政文書來發放,因是行政文書的性質,是不是用上述的新聞所說的建設基金來支出呢??? 反正量大,也分不清礎,全民怎樣變成冤大頭的,都不知道哩。

這種通知,怎會用行政文書來發放??其不解一!!
高公局有否授權委託這樣內容也以高公局名義發放??不解二!!
還是只是單純遠通的無限上綱???

那掛號費是誰出??? 不解三!!


文章關鍵字
我也有收到,而且牠通知書還恐嚇我5/31前不去檢測恐會取消通行優惠費率,我嚇死了

若我去檢測是正常的話,不知道牠們遠通如何自圓其說?

媽的擾民
我想是因為內容是要取消優惠,所以必須要以慎重的方式來進行
所謂行政文書,應該雙掛號的制式方式吧
而這雙掛號費用,照理說是遠通的服務,應是由遠通支出
樓主真的是認知錯誤了~~

我們的高公局全名是遠通電收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而不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這個機關員工的薪資是用中華民國的稅收支付,但是上級單位是遠通電收,發給你的文件當然是行政公文呀~~~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哪逆?!啥時改制的呀!
說真的 真的很有那樣一回事的感覺
從信封看來

遠通不可以在信封印有高公局圖案

這是屬於遠通與當事人的私人信函

內容也與高公局無關

濫用高公局名義假行政文書可能已經觸法

問問高公局,商標是否無條件讓遠通使用

濫用商標的罪很重







基本上民間機構要覺得慎重,除了掛號、雙掛號,還有存證一事可以使用,我想應該沒人有權力以行政文書來代發,尤其是屬於服務的內容,可能是遠通自己沒貼好,這和高公局有啥關係呀?!?!

我直覺來思考就是以行政文書來混淆欠費掛號的郵資,通通混在一起,讓日後的郵資分不清,轉嫁全民。

jordanlintw wrote:
基本上民間機構要覺得...(恕刪)


行政文書?

遠通電收,什麼時候改制為政府機關了,怎麼會有行政文書啊?不是還沒被政府收回的嗎~
線上記者趕快來,這新聞應該有價值報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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