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遠通也就順便把所有和車主的溝通,也用行政公文來執行,就不理解了。
大約在04/14,家中的管委會通知有掛號信要收,我拿過信一看掛號,就簽了,但管理中心說還要再簽一份行政文書的簽收單,看了看後拒收,直覺上遠通電收不是政府單位,它基本上不能以高公局來代發行政文書給老百姓。
後來04/18,又收到郵局摧收行政文書,起先不知道是啥東西,也沒意會過來是哪個單位發的,就去郵局看看,小姐很熱心,先調出資料,簽收後,就去拿信件,結果一看,又是遠通電收.....簽都簽了,拆不拆猶豫再多也沒啥意思,索性就拆開來看了。

結果一看...........快昏了,只是感應不正常的通知單。以為是啥大事哩。


不過心中直覺不對勁,找到了以下資料:
http://udn.com/NEWS/LIFE/LIF1/8411676.shtml
再請立委打電話去問高公局,高公局回答是說:他是bot的案子,照理只能由政府委託代發郵件,.....
是呀,如果是欠費通知,還能理解,但.....高公局應該沒想到,遠通電收如果把所有他對我們的溝通都改用行政文書來發放,因是行政文書的性質,是不是用上述的新聞所說的建設基金來支出呢??? 反正量大,也分不清礎,全民怎樣變成冤大頭的,都不知道哩。
這種通知,怎會用行政文書來發放??其不解一!!
高公局有否授權委託這樣內容也以高公局名義發放??不解二!!
還是只是單純遠通的無限上綱???
那掛號費是誰出??? 不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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