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還我國道,ETC收歸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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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還我國道,ETC收歸國營
連署訴求:
國道計程收費實施一年半,年底將是兩年的檢討時間點。但高公局檢討的不是如何處理遠東電收違法、違約以及改善etc系統,增加便民服務,或立法設專職機構保障用路人隱私,而是擴大「橫向國道收費」與取消免費公里數及優惠措施,我們這些手無權勢與金錢力量的散沙民眾,此時若不趁新政府與民意代表選舉前,以團合公眾力量匯聚成新政府候選人正視的公民力量,告訴這些候選人,我們受夠了這不符合公眾利益與不合法的私營etc系統,請大家隨手撕掉隨它吃到飽卻不給明細賬單的『胎鉤』etag,加入連署。否則費率新方案最快將於年底出爐,明年新會期送到立法院,至明年五、六月高公局將會更全面性的搜刮民脂民膏。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50809012404




主旨:還我國道,ETC收歸國營
徐老大仍是無感啦....

錢愈多愈好. 以後只要有車就有 ETC ...
收回國營,國家有比較省嗎?

管立委的數據, 沒有把收費站成本算入,己經是問題

此外
里程收費方式和ETC政策無關..


取消免費里程.回到使用者付費才是公平正義的制度
國道總收為220億, 超過會再檢討費用

目前的免費里程是短程使用者轉嫁給長程使用者,


先弄清楚再來抗議
不要像2sc 的抗議, 不三不四的... 搞笑有份..


suan2289 wrote:
收回國營,國家有比...(恕刪)


我不知道這文到底對不對...但有幾分可信度

國道基金一年收入310億,建置ETC只要115億,為何要外包給私人財團?國道基金這個小金庫誰來監督?一堆局處人事疊床架屋,誰在管理?誰在監督遠通機房?

賤賣國道
國道收費改由電子收費(ETC)後,國道基金一年損失29億!! 還沒有電子收費(ETC)時,國道收費每年外包人力僅4億,但收費員離開後,外包人力變為16億2015年還要編到22億!!!!!
立委管碧玲質疑,國道收費改由電子收費(ETC)後,國道基金一年損失29億。但國道收費員一整年年薪也只要5億9,既然高鐵可以喊收歸國有,ETC也可。(註三)

護航財團
全國高速公路計費里程共1,842公里,從統計核算里程到結算費用之龐大業務皆由遠通獨佔,無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豈能由一張僅有日期與金額的繳費通知單要求用路人繳費!
然而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不但不糾舉此違法行徑,還違法對用路人任意開出罰單,動輒祭以強制執行。相較之下,交通部卻對於遠通公司諸多違約行為加以護航,但在TEC建設過程中該處置執行超過五億元的各項違約罰款,卻不以為意。高公局身為監管單位,但國道通行影像、數據皆在遠通電收,連計帳系統主機都不在手上,高公局如何作監管、稽核?(註四)

同意使用者付費,且無優惠里程,
但不同意給遠通電收賺飽飽,吃相難看
要求收歸國營,最好是公家單位的經營效率會比較好
而且那些片面的數字
建置成本、營運成本、外包人力、系統維護人力怎麼算真的有對應到嗎?
之前也有立委說拆收費站花的錢跟收入比入不敷出
結果根本亂比,仔細一看只有啼笑皆非
anne5256 wrote:
國道基金一年收入310億,建置ETC只要115億,


加油!

參考看看...


anne5256 wrote:
轉貼網路...主旨...(恕刪)
anne5256 wrote:
轉貼網路...主旨:...(恕刪)
這之中的利益太大了
難怪政府可以不顧一切把他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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