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的ETC,上下交流道都會分別經過一次門閘,所以要做區間測速很簡單不過ETC建置當初已經承諾不會用以超速取締,不宜失信但可以設置速度提醒,讓用路人知道自己的快樂表與實際車速的誤差,進而更精準調整車速,提高用路效率2.交通規則的目的是管理/保障用路人,增加用路效率,而不是「為管理(或為罰錢)而管理使用區間測速的結果,用路人會有全區間被監控的感覺,在這種氛圍下會很在意速度而分散注意力,進而降低道路使用效率,用路人甚至可能會低速行駛(原因有很多個),但是高速公路上,慢速車危害遠高於超速車,速度任意變換的危害也高於超速,這都是區間測速可能會造成的危害(沒提升安全返造成危害的反效果)。慢速車危害:可能成為路隊長(降低用路效率),或是後方車輛需要變換車道與速度超車,風險提高且大部分轉嫁給後面多數倒楣車超速車危害:超過道路或車輛設計容許,容易失控造成自損,前車除非兩車車速(或車重)差異很多,不然傷害倒是不大,所以超速的風險自己負擔(或少數倒楣者)3.超速車在直線無坡度下,危害並不大,反而可以提高用路效率,不定時移動取締就好,可以增加國庫收入;但在危險路段應多安裝定點測速取締,嚇阻並降低超速危害。4.專用高速道路下,最避諱的是並排或插縫隙情況允許下,儘量不要和隔壁車道車輛併排,除了這是車輛視覺死角外,也會嚴重影響後方車流,止要稍微加速或減速即可避開,另外也會讓重型機車肉包鐵族容易有插縫隙的衝動,發生事故大家都難辦。
以現今科技,很多東西技術上絕對沒啥問題但是技術可行不代表敢去做那是政治問題民代或是執政首長絕對用各種理由阻擋他們自己每天跑行程,就是違規大戶,加上向金主效忠,跟打房留後門一樣,打死都不會自斷財路今早我就看到一台超勇猛的貨車上面載著一台小怪手(未固定)上高速公路前就一路超車蛇行上高速之後更是勇猛狂飆,一下就消失在視野內超速我是還好,如果大家均速都維持,你一台車過快或過慢反而造成危險但是這種危險駕駛行為才是最該優先抓的我不是說超速正確而是路況隨時都是相對的如果覺得自己技術已經無法應付飆車大隊的車流這個路段現在很危險通常自己會找最近的交流道下去小的怕死,走省道總可以吧
hsupw wrote:我覺得不能這樣講,不能以當初怎樣,未來就不能怎樣來做限制,尤其如果方向是好的,大家應該要給予支持,應該沒人希望在國道上看到超速的車子吧! 當初薪水講好一個月5萬為了讓公司有更多資金使用往好的方向發展大家應該要給予支持薪水降至一個月3萬應該沒人希望看到公司倒閉吧nerdwannabe wrote:這麼喜歡被政府監控的話, 建議政府不要用落伍的影像監控, 直接在每個人腦袋裡面裝監控晶片晶片偵測到有犯罪意圖就處以電擊處罰開始犯罪就直接引爆晶片這樣保證台灣沒有罪犯啦 已經進行式了政府自己蓋各地平面道路大量新增eTag感應架警察也開始利用eTag來追蹤車輛了eTag偵測器測車流市府擬裝千座 未來會以每年增加一百座的方式增設刑事警察局公開招標,預計花4124萬2千元,建置「涉案車輛巨量資料情資分析平臺」,將在6都重要路口的車牌辨識設備,加裝eTag接收器只要eTag偵測到這些違規車輛,就可以在7分鐘內通報公警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