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基本簡略的說是(水+肌肉+脂肪)
你要消化掉身上囤積的脂肪,只有借助分解燃燒
而你要分解燃燒脂肪,靠節食或斷食那可能減到的只是妳身上的水
(更慘的是剪掉的不是脂肪而是你的肌肉,有一個有名AV女優,就是節食結果反而體重沒瘦,
卻瘦到不該瘦的地方>>>C罩杯掉到A罩杯)
最便宜的方式"運動"
***要達到減肥的運動條件***
1.需進行"有氧"運動(有氧拳擊,跑步,游泳)非有氧(走路,伏地挺身,仰臥體作)
2.要持續30鐘以上
3.平時如果沒有運動習慣,請循序漸進,不要一下超出太多,以免造成運動傷害
這樣才具備分解燃燒脂肪的標準
***輔助條件***
1.可以於運動前一小時先喝一杯熱牛奶
2.身體所需營養必須足夠(每天至少要1200~1800大卡的吸收)
3.澱粉是燃燒脂肪的必需品(可以減少吸收量,但不能都不吸收,晚上盡量減少)
4.三餐要定時定量(早餐吃得好,中餐吃得8分飽,晚餐蔬菜水果樣樣好)
5.市面上有一些輔助減肥的健康食品可以參考(建議你超重太多在使用,最好不要選擇藥物類,
會有副作用,可以詢問一下藥局藥師的專業建議)
體脂肪計算方式(建議你去買台體重計,有計算體脂肪那種,最簡單最準確)
燃燒7700大卡等於減少掉1公斤.....加油!!
外面有很多減肥產品或方式,都宣稱可以減到XX公斤
建議你!根據安全考量,除了你本身虛胖以外
一個月減掉2~3公斤算是正常安全的
一時之間減重太多,對你的身體會造成很大的負擔
很容易產生所謂的"溜溜球"效應(一下瘦很快,一下又胖回來)
如果你要鍛鍊"馬索"那你就直接健身
如果你不要有肌肉男的感覺,那建議你瘦下來後再健身
(不過重量訓練是在練肌肉而不是來減肥的,那會減不到)
所以要瘦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那只會增加你的心理壓力
因為BMI說穿了就是身高愈高愈有優勢(我175體重要66公斤左右才算標準範圍)
你現在需要的應該是減重(脂肪)+肌肉訓練(在家請自備可調式短槓)
兩者可同步進行只要你體力夠
我自己是從100多kg減至68kg 而2年又回到77公斤(腰圍31~32腰) BMI過重範圍
但周遭人等始終覺得我一直在70公斤上下(厚一點穿吊嘎比較好看)
破百的神豬剛開始減非常有成就感 但伏地挺身與仰臥起坐之類的會有挫敗感
我也沒有專業教練 憑的就是拼勁(我想跟一個心儀的女生告白)
飲食習慣就是把宵夜"盡量"減少 但忍不住還是可以吃 反正加倍將它消耗掉就好
攝取熱量不夠 身體會一直拿老本來抵喔 算自己的一天基本消耗來決定食量吧
有問題可以PM我
還有...減重與健身是長久的事 通常要以各把月後才可能看出成果
不要跟人比誰減的快 這沒有意義 減的快=復胖也快
早點都只吃一個蛋跟一個火腿片+白開水500cc 有時很餓時就會改吃火腿蛋三明治 (但晚上運動量要加倍)
午餐吃 御飯團(最低卡)+7-11沙拉+白開水500cc 或是 苦瓜排骨湯+青菜or水果+白開水500cc
(湯能不喝就不喝 我是有時想吃點熱的才會改喝湯)
晚餐就是重點了!!
一開始減時 先吃水果吃到飽(蘋果) 然後從二顆減到一顆減到半顆!最後減到不吃!!
在來就是重點的重點!!!
就是絕對要去運動!!!
我都是下完班晚上去公園運動!!
因為一開始過胖 膝蓋會痛所以不能慢跑! 只能快走 我都走約1.5~3個小時!!
我減到了88kg左右時 已經很習慣快走了 汗和心跳都變慢時 減的速度也變慢
我就開始用慢跑+快走(為了不傷到膝蓋)方式來增加運動量 增加代謝量
千萬不要傷到膝蓋!! 這是你一輩子要走路的重要器官!
二個月來我一天都沒放棄運動!!下大雨天照樣去!!
(連我家女王抱著我的腳說不要去運動來陪她 我還是狠下心來把她推開!! 意志多堅強啊!)
運動呢 我覺得至少都要一小時半以上 才能達到燃燒脂肪的作用!!
什麼運動一天半小時 一個星期3~5天 那都是沒用的 那都只是拿來維持體重用或慢慢的減重用!
二個月來只有我哥結婚時 有破戒吃東西和沒去運動(要回家裡幫忙)
其他時間都照計劃進行!!
反正就是不準吃零食、飲料(無糖綠也不行)、油炸別想碰、7點後不準進食、天天喝3000cc水
還有睡眠要很充足,我都運完動洗個澡 約10點半就睡了!
為何要睡眠充足呢?
舉個例我運動前是86kg 運動完動變84.8 然後十點半去睡覺 早上起來變84.2~
但只要我超過11點半睡 運動完84.8kg 11點半後去睡 早上起來還是一樣84.8!!
神奇吧!!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只知道睡眠充足對燃燒脂肪也有不少的幫助!!
已經從42腰減到36腰 皮帶已經退了5格!!! (沒有格子可以退了要換一條了)
襯衫從17號半減到15號半!
雖然我現在還是很胖 我的目標是12月份時 可以減到68kg 想要留點肉來練肌肉!!
加油大家和我自己吧!!希望可以瘦到30~32腰!!
在來沒圖沒真相...(讓各位傷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