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契約條款上也沒看到你說的,本公司保有解釋條款或變更的權利,跟你說的合約第六點「會員在本公司時應接受本公司員工的管制與指導,並遵從員工的指示。」這兩者跟你說的又不一樣,前者是指公司對於契約條款內容有擴張或變更的權利,後者是指會員有不當或妨礙到別人的行為,公司的員工可以出面勸導或制止。還有你的評論,認為這間健身房都沒問題就是了,反而是怪罪受害的會員不把合約看清楚。那我反問你一個問題,就算會員有看清契約內容,那健身房卻不遵照契約內容所寫的狀況下,又該怎麼說!?Enzo睿 wrote:走了就走了唄!還這...(恕刪)
a5839368 wrote:我在契約條款上也沒看...(恕刪) 我的樓都歪了…哈看來大大非常混怒,人都從WG畢業了,還能和WG糾纏這麼久,不過有時侯也是一口氣的關係,不想這樣放過。我是覺得你可以重新思考啦,如果是小事就放了吧,糾纏那麼久也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了不起八輩子和WG絕緣給你這樣的建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