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以前鋰電池只要隨身行李攜帶都沒什麼限制
但最近怎聽說有限定除了機身內,備用的數量限定兩顆?

可又有人告訴我是超過100瓦小時,但不超過160瓦小時,才會上限兩顆
如果加總起來未超過100瓦小時,就算帶3~4顆也符合規定?

但100瓦小時這單位要怎麼看?我只知道幾毫安


如果我攜帶2顆NOTE4備用電池+1顆單眼備用電池+1個7500毫安的行動電源
不知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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