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歡樂耶誕城演唱會」在上周末10時散場人很多,造成事故....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key/201612180003.aspx想問:有人在版橋車站手扶梯因現場混亂造成受傷流血這是人為疏忽還是機械問題依鐵路法第62、63條可得到基本保障只僅基本的醫療處置??若因此造成暫時無法工作其薪資被扣與相關精神賠償??車站站長有無推卸責任是否可提及屬國賠或可以提起何損害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