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終極果粉A wrote:
我的想法是如30萬...(恕刪)
你也知道即使有30萬現金你也不敢買 那你哪來的想法或靈感去分期30個月 這種更高風險的買賣
一個是花自己的錢去買 一個是借銀行的錢去買
一個是電視 一個是手錶
一個民生必需品 一個不是民生必需品
一個一般電視 一個勞力士
一個5.6萬 一個30萬
LP比雞腿的概念???
還有誰跟你說信用卡是拿來分期用的?
信用卡是購物方便且拿來賺紅利回饋用的好嗎!
你完蛋了 標準卡奴思維!!!

也好啦 就去分期吧
看可不可以幫銀行多賺點錢
增加一點回饋到我們這些 每個月都固定繳清的用戶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