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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去年法令還沒生效時的判決
以下是2011年1月1日法令生效的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90674/IssueID/20110106
給有下訂單的各位參考
亦給各位評估消保會會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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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當面協調時會使用
==補充==
"標錯價"還是"贈與"
不是由單一方面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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