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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月薪/30天/8小時,
以3萬元來講那時薪是125元,
然後公司可能假日突然有事要你加班一個小時,
而你去目的地來回可能得花二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但大家也知道,通勤時間不算薪水,
也就是說你可能只花3個小時賺不到150元的加班費。
我十幾年前遇過,而我有去工作嗎?答:沒有,我直接拒絕。
離職時我們那單位的最大主管專程南下來當面慰留我,
我也直接拒絕,那表情當場愣住了幾秒,好像沒被那麼直白的拒絕過一樣。
以前做為一個維修人員,
我最討厭的是來回的路上,
而不是維修,因為開車的時間非常的無聊且浪費生命
但大多數的人,都認為來回的時間成本應該是0,
只看維修花了多少的時間,
說實話,開車的時間比維修的時間通常會多數倍。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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