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覺得樓主有同情之處...
但飛安很重要...
同時也因法理不外乎人情之類的balabala...
也許很多人有個緩衝的概念...
或是初犯或是不知者的概念...
但真的是很危險...
一般正常來說以樓主這類大小的"外物"...
即便被吸入發動機內是不致於會造成墮機的...
就算在飛機進5邊落地時也不太會...
仍有其不可預測的危險存在...
但要補充一點...
這個空拍機被吸入...
就算不一定會造成墮機...
但會造成發動機葉片一定層度的損傷...
光吊發動機下來...
換葉片可能就不止30萬了...
以目前法規來說...
樓主的做法,是與法不符...
只能請律師或是有些網友說的找議員...
罰一定要罰...
只是能拚到少罰就算賺...
祝您好運...
另外...
突然覺得很多留言都好像是飛行的專家...
以我過去十幾年曾待在空軍維修第一線所學知識...
如同我上面說的...
若這外物只有那麼小...
造成意外的機會並不那麼大...
如果這類的東西就一定會造成墮機...
那空軍各基地應該天天都可以去撿飛機殘骸了...
發動機吃鳥在飛機上是很常見的...
並沒有說吃鳥發動機一定掛...
只是預防甚於治療...
就像以前在機場要撿FOD也是預防措施一樣...
所以才需要管制區的存在...
預防可能會發生意外的機率...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定案前就...(恕刪)
飛之前還是做點功課比較好....
https://www.flyerlee.com/rcrmap.php
只能替樓主即將失去的小朋友感到難過.
Wahaha214 wrote:
找立委去幫忙,修正...(恕刪)
遙控無人機: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或以自動駕駛操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公告之無人航空器。
250g 是指超過的要註冊,沒超過不用註冊,但是通通歸民航法管轄。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且一定重量以上遙控無人機飛航應具射頻識別功能。
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經測驗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始得操
作:
一、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
二、最大起飛重量達一定重量以上之遙控無人機。
三、其他經民航局公告者。
